作者flnale (黑色巨塔N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報稅問題
時間Thu Feb 2 00:32:32 2012
事實經過:
今年開始工作
突然想到房租可以報稅
簽約的時候
房東並沒有特別說不可以報稅
剛拿契約出來看
才發現契約中有註明
"租金不提供報稅使用。本租賃物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等,皆由甲方(房東)自行負擔"
之前爬文過,就算契約內有"不提供報稅使用" 會應因違法而無效
但裡面還有一條
"任一"任一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他方權益時,願賠償他方之損害及之付因涉及之
訴訟費、律師費(稅捐機關核定之最低收費標準)或其他相關費用"
問題:
如果解約搬走後
我拿去報稅
是否會被房東追討 要我賠償他多增加的稅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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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98.191
1F:推 maniaque:可能,但法官可能會判該條違反善良風俗(納稅是義務呀) 02/02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