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6163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Fw: [問題] 有關棄養父母的問題
時間Wed Feb 1 17:12:44 2012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FAFhnlq ]
作者: ms6163 ()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有關棄養父母的問題
時間: Wed Feb 1 16:42:22 2012
爸媽在我八歲的時候離婚但同居 爸爸在我十歲時過世 十二歲時媽媽把我們丟給祖父母養
因為不想要照顧我們
現在我快三十一歲了 她也快五十五歲 她忽然回來說要告我們小孩子棄養
她目前的情況也不是沒辦法工作 只是因為奶奶過世後有留財產下來 她想要分
要我們每個月給她錢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要怎麼作?
我現在在國外工作 在台灣沒有收入的話 她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叫我拿錢出來?
我爺爺現在也在想說 是不是可以跟她打官司 要待扶養費 請問這樣子會成立嗎?
再怎麼說我們也都成年很久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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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 了 妳 輸 了 世 界 又 如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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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6.27.9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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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s6163 (66.27.94.217), 時間: 02/01/2012 17:12:44
1F:推 ROSELOTUS:我記得可以打官司 看能收到多少人證物證 02/01 17:36
2F:→ ROSELOTUS:我現在也在擔心同一個問題~ 02/01 17:37
3F:→ yuusnow:1.所以想不想給呢? 不想給可以等她真的行動去告民事。 02/01 18:53
4F:→ yuusnow:會不會成功看法官認為你們有無達到他心中不須扶養母親的 02/01 18:53
5F:→ yuusnow:標準。 有達到--你母親敗訴。 沒有--你母親勝訴。 02/01 18:54
6F:→ yuusnow:2.這樣說不正確,而是就算她真的贏了可以向你們要扶養費 02/01 18:55
7F:→ yuusnow:你在台灣沒有財產,那她除非夠有錢能到你工作的國家去執行 02/01 18:56
8F:→ yuusnow:否則她即使贏了也只是一張紙。 02/01 18:57
9F:→ yuusnow:3.不當得利時效只有五年。 從你20歲開始算 02/01 18:58
10F:→ yuusnow:因為你媽即使有養你,法律上的義務是到你滿20歲。 02/01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