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噪音管制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問題
時間Sun Jan 29 20:50:01 2012
事實經過:
之前有問過,下面有推文
#1F7IXexK (PttLifeLaw)
推 Redsofa:這種噪音若屬噪音法第6條不連續噪音的話(應該是吧),就根本 01/28 18:41
→ Redsofa:不必測噪音,請警察翻閱社維法72條受理 01/28 18:41
問題:
後來上網找了資料
http://w3.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05&lname=0010
噪音管制法
第 六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http://laws.mywoo.com/4/18/1101/13.html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之前我問警察能不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開罰,他說要測噪音才有開罰依據
可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上面根本沒有寫說要測噪音,加上噪音管制法的內容也沒說要測
請問到底要不要測呢? 警察到底有沒有直接辦法開罰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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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00.156
※ RATEL: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01/29 20:53
※ 編輯: RATEL 來自: 175.180.100.156 (01/29 20:54)
1F:推 depravity:吵到你一個人不算"公眾" XD 01/29 22:00
2F:→ depravity:另外 測噪音是不得已的把主觀標準客觀化的行為 XD 01/29 22:00
3F:→ depravity:除了性騷擾不會有用主觀認定來開罰的 XDDD 01/29 22:02
4F:→ depravity:不然妳半夜要出門 大家都來說你發動車子吵 01/29 22:03
5F:→ depravity:每次都給你一張罰單 你肯收嗎??? 01/29 22:03
6F:推 Redsofa:那是警察誤會了,請給他環保局電話或1999,請他當場打過去 02/01 00:35
7F:→ Redsofa:問,環保局會跟他說 sorry,無法受理喲~ 02/01 00:37
8F:→ Redsofa:小小員警是無法直接開罰,要您報案後,由偵察隊受理調查.... 02/01 00:40
9F:→ Redsofa:警察不能阻卻你報案,只是...若調查後發現受害者只有您一人 02/01 00:41
10F:→ Redsofa:警方最後只會以未影響公眾而結案 02/0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