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智慧財產權..
時間Tue Jan 24 08:29:48 2012
事實經過:
在餐廳/咖啡廳等公共場所播放電視/音樂..
需要取得公播權..
問題:
請問:
如果使用電腦+網路..
播放國外的廣播節目/電視節目..
這樣會犯什麼法律呢?
例如同一首歌/同一個節目..
在台灣播放的版權屬於台灣的唱片公司或是國外的廣播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mrschiu 來自: 118.169.56.101 (01/24 08:37)
1F:→ maniaque:要是影音有授權台灣代理的話,當然還是可以修理貴店家嘍.. 01/25 10:32
2F:→ maniaque:不是因為取得來源在國外,就可以免除刑責..... ^_^ 01/25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