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pejaja (人生剛醒而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招牌拆除與自家權利保護
時間Sun Jan 22 00:01:05 2012
事實經過:
我們家住在二樓,然後目前我的房間外面是有裝招牌.
先前裝招牌是因為一樓的鄰居裝了沒有通知,父母親想說是
鄰居所以不計較想說算了.
但目前一樓的鄰居把地方租給對面的中醫醫院要作咖啡館!
目前是已經動工裝修了,因此我們家考慮到往後他們有可能
會動到目前的招牌. 但此位新鄰居一來就跟我們這棟公寓的鄰居吵架!
(這段是另一個問題,所以暫不敘述太多)
此新鄰居的態度非常不好,因此父母親決定之後招牌不給與給他們安裝或任何更換!
我父母親已告知原房東之後安裝如果涉及到我方地區將訴諸法律。
問題:
1. 原本的招牌只從一樓安裝到我家,假設目前我家有想要拆除應該
循什麼途徑?
已爬文是: 有道理,冤有頭、債有主,誰設的找誰拆~另外,外牆是大家的,未經分
管契約或協約同意,都可以主張民法767拆掉.
最好的方法,是組管委會,統一處理爾後相關情況的使用收 妨害除去等~
若有法律疑問,亦可聘法律顧問!
**因為目前招牌是只有裝到我們這戶,那請問單獨也適用民法767拆除嗎?
2. 因為目前已經告知原屋主請承租如果招牌請勿安裝到我們家的範圍,
想請問這樣是否足夠?亦或者是連承租商家要告知?此外應該要用什麼
法律來進行本身權利的保護呢?
已爬文是:
原則上公寓大樓的外牆依照民法規定屬於全體住戶分別共有,
除非有特別約定使用範圍,否則就算是共有人單獨使用收益外
牆放置廣告,都是侵害共有人之共有權,對此公寓的分別共有
人之ㄧ針對受侵害的部份,可以依據民法821條準用民法7
67條要求侵害共有物之第三人排除對於共有物之侵害,即要
上法院訴訟要求拆除廣告招牌,還要表明是爲了全體共有人之
利益喔!不然會敗訴!
後半段我看不太懂,特別是"了全體共有人之利益喔!不然會敗訴!"
因為目前招牌只裝到我們家的範圍.可以請相關版大跟我解釋嗎?
1.用存證信函表明拒絕並要求對方拆除,詳情建議找律師協助.
2.若有廠商來裝,請直接告知這是你們的牆壁,若廠商裝死
就直接講:現在已經表達阻止,若擅自裝設,一起提告
直接以刑法毀損罪提出告訴,順帶民事求償!
3.請問是否還有其它方法可以保護自身權益?
請問以上兩點我家也適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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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isters:寫信給市長信箱/縣長信箱 說廣告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 01/22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