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tchswiss (要過新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未預告薪資
時間Tue Jan 17 23:50:51 2012
事實經過:
我在上一家公司工作,原本有打算要簽約,但因為條件談不隴,所以最後沒簽。但以
沒簽約的情況下,在公司連續工作了半年多。在去年11月底,公司補進了新人,所以在
11月28日告知最後一天為11月30日。無給付未預告薪資,亦無資遣費。我在告知公司該
給我未預告薪資及非自願離職書後,公司以主張“計時人員為一個月一次的定期契約”
去函勞工局詢問,但詢問結果並未告知我(我是自己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的)。在我多次
詢問下,公司只願以“慰勞金”的方式補給我未預告薪資,且要求我在簽收單上簽收(
但簽收單上寫我和公司為一個月一次的定期契約關係)
問題:
我知道我和公司其實是屬於不定期契約的關係,那如果我簽了上面寫我們為定期契約
的關係,如果之後還有問題,那會對我造成不利嗎?(像如果之後要求資遣費的情況?)
還是說就算真的簽也是無法律效用?
那我是應該自己打一個收到未預告薪資的簽收單給他們就好嗎?還是就在他們提供的單
據上簽收?
非自願離職書是要繼續跟他們要嗎?還是就這樣算了?(他們給我的離職書上還是寫
定期契約到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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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9.93
1F:→ dophinn:不要簽,直接向勞工局申訴公司違反勞基法16第3項, 01/18 02:47
2F:→ dophinn:2萬元罰鍰可以按次罰,罰到公司付你預告薪資為止。 01/18 02:48
3F:→ swatchswiss:因為我還待在同一個業界,不太想弄到太難看;加上實 01/18 10:33
4F:→ swatchswiss:際上他有給錢,在名目不合的情況下我該如何?裝死嗎? 01/18 10:35
5F:→ swatchswiss:還是自己打個正確名目的收據寄給他們? 01/18 10:36
6F:推 depravity:↑沒意義 01/18 10:36
7F:推 phantomli:給原PO:不管名目,錢差不多的話,看你在不在意業界聲譽 01/18 10:40
8F:→ phantomli:,如果有考量不要弄得太難看,不如算了~除非你要那非自 01/18 10:41
9F:→ phantomli:願離職書是有其他用途~ 01/18 10:41
10F:→ swatchswiss:所以樓上的大大是覺得不要難看就照他們給的簽就好了? 01/18 14:18
11F:推 phantomli:看你。 01/18 15:23
12F:→ swatchswiss:謝謝樓上各位! 01/18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