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te0512 (左岸美少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發給全公司電子郵件陳述不實之事構成何罪
時間Thu Jan 12 21:14:44 2012
事實經過:
公司裡有一位同事因之前我擋人利益得罪過他,這一二年來對我處處找麻煩,但
我因不想再惹麻煩及風波都隱忍而相應不理,不知是因為我都不反擊或是軟土深掘
他最近變本加厲,居然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全公司的人,說我常溜班,在公司外的時間
比在公司內的時間還多,(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公司沒有打卡,不過上班是責任制,
事情一定得做完才有可能離開,所以我根本不可能 "在公司外的時間比在公司內的時間多"
我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我們公司規模約有175名員工,我不可能一一去跟大家解釋,但我覺得
該名同事此舉已嚴重影響我在公司內的名譽,實在忍無可忍.
問題:
爬完文後,我認為應該可以控告該名同事妨害名譽或誹謗罪,但不是很確定是否會成罪?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指點一下,如果成立機會高,我再正式請教律師如何控告,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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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6.123
1F:→ phantomli:如果是不實指控,就可以告了。只是,事後會變成爭執是否 01/13 09:07
2F:→ phantomli:為事實,自己斟酌一下這些事是不是要被攤在陽光下檢驗( 01/13 09:07
3F:→ phantomli:從這觀點來看,請律師打自訴是不錯的選擇~) 01/13 09:08
謝謝P大~我再找找有關自訴部分的訊息
我可以只針對"在公司外的時間比在公司內的時間多"這一句話控告嗎?因為其他的指控
有模糊地帶,但是以上這句話絕對是不實指控~因為全公司的人除了老闆都不可能
"在公司外的時間比在公司內的時間多",
4F:推 maniaque:就告一告,請他舉證吧,若他要拖證人出來,也是要負責的 01/13 11:52
謝謝M大~這樣我比較有底了,再次感謝!
※ 編輯: spite0512 來自: 123.194.146.123 (01/13 14:46)
5F:推 phantomli:若只要針對那句,不如打民事,勝算大些。打官司這事,多 01/13 14:58
6F:→ phantomli:認為輸了就是理虧,但其實同樣一件事,民刑標準高低不一 01/13 14:58
7F:→ phantomli:。若只是為了面子,這官司要嘛不打,用別的法子消毒,要 01/13 14:59
8F:→ phantomli:打就把有把握的,別反而輸了氣勢~(就刑事妨害名譽來說 01/13 15:01
9F:→ phantomli:,主要是通篇內容的意涵,抓文字上的描述手法,不大成) 01/13 15:02
好的~謝謝P大給我很深入的分析及建議~我了解了~謝謝
※ 編輯: spite0512 來自: 123.194.146.123 (01/13 15:16)
10F:→ iscu:到時候對面辯論說: 你每天工作不到12小時當然公司外時間長 01/13 16:11
11F:→ iscu:週六週日也要12小時 不然不夠 01/13 16:12
TO i大,我也想過他會這樣辯解,但這句話是接在"沒事就離開公司"之後,所以原文如下
"今年開始,(我的名字)幾乎沒事的時候就離開公司。在公司外的時間比公司內多,"
如果以上下文來看,應該可以解讀為是在說我曠職一事吧!
※ 編輯: spite0512 來自: 123.194.133.111 (01/14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