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yxu (lil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黃線臨停
時間Wed Jan 11 01:37:44 2012
事實經過:
我妹他男友在高雄花店街開蘭花店,店前有一條黃線,
我妹跟我說,隔壁的女人一直找麻煩,讓他生意做不下去
只要顧客下車他就一直拍照舉證,讓他很困擾。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定義係指車輛因上、
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引
擎熄火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停車行為而非臨時停車
而選花並非3分鐘可以完成的動作,如此一來,客人怎會上門?
而且附近也沒停車場,我若是顧客我也不會想繼續購物
問題:
請問是否有解套方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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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說:
你看不見我眼中的淚,因為我在水中...
水說:
我能感覺你的淚,因為你在我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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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79.141
1F:推 loveloser:標誌標線 要找交通局 申請塗成白線試試 要看當地合不合 01/11 02:42
2F:→ loveloser:乎設置規則 可設白線或停車格 01/11 02:43
3F:推 depravity:換個好地方開店 01/11 03:58
4F:→ scott2009:請記住一點,劃成白線後任何人都可以停,不是只有買花才 01/11 07:15
5F:→ scott2009:能停,隔壁的有去申請劃白線,結果人家一停就是兩個月 01/11 07:15
6F:→ scott2009:最後還是拜託里長議員劃回黃線,至少警方來的時候看的到 01/11 07:17
7F:→ scott2009:可以趕緊移車,大部分還是會睜一眼閉一眼的。 01/11 07:18
8F:推 feether:解套方法:敦親睦鄰 過年到了送個禮物 開店的都會這樣吧 01/11 09:38
9F:→ lilyxu:搬遷就正中下懷,他拍照可以算民眾舉發還是要警察執行 01/11 13:19
10F:推 NaTaO3:找里長一起去拜個碼頭看看吧 記得要笑啊!! 01/1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