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n1204 (追求素顏的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控妨害名譽
時間Fri Jan 6 13:43:58 2012
事實經過:
1個月前在fb上在討論對婚攝的看法
A一直筆戰我,他PO文,我回應後,他馬上刪掉他PO文的部份
他來來回回重覆PO+刪4~5次之多,
結果讓我的回應變成無意義的洗板
我回應
讓我一個人變成無意義的對話
文章PO了又刪,刪了又PO,沒禮貌
然後我接到了警局的電話
要我去做筆錄
問題:
這樣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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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8.215
1F:→ swn1204:聽警察說,他是告我說他沒禮貌 01/06 14:20
2F:→ dc0321:...........浪費社會資源阿= = 01/06 15:56
3F:推 bangdian:笑了,「沒禮貌」一詞也能告得成的話,就可以戒嚴了 01/06 17:07
4F:推 solsol:我好奇的是 如果真得確定是沒禮貌這句 01/08 15:35
5F:→ solsol:警局的筆錄不去會怎樣嗎? 01/08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