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iu0 (有時會倔強過了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大家幫忙Review監護權及扶養費訴狀
時間Wed Jan 4 16:24:29 2012
事實經過:
我有一個2歲多的女兒,和男方已分手且無婚姻關係
去年九月完成認領(透過法律程序),現欲爭取監護權及扶養費
問題:
在網路上找了很多範例後自己草擬了訴狀
請大家幫忙看看是不是有漏掉或措辭用法有誤的地方 謝謝<(_ _)>
我比較有疑惑的是不當利得的部份
不當利得的算式是用下面這個連結裡的國民所得統計年報 (99年)
第十三頁平均每人民間消費支出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30281&ctNode=3572
這樣引用是OK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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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3.100.2
※ 編輯: Qiu0 來自: 210.63.100.2 (01/04 16:25)
1F:→ maniaque:要錢也拿人也帶,可能在法院上會很拼歐..... 01/04 16:45
2F:→ maniaque:說不定監護權對方直接要走(男方帶的起),您只能探視.... 01/04 16:46
3F:→ alawyer:最好找律師協助……強烈建議。 01/04 17:10
4F:→ Qiu0:男方已經快兩年沒看過孩子~ 走在路上可能都不認得孩子 01/04 17:21
5F:→ Qiu0:認領也是我透過法律程序強制認領 他根本不想要孩子~ 01/04 17:23
6F:→ yuusnow:當他知道他不爭就要付錢的時候,他會不會爭呢.... 01/04 18:11
7F:→ Qiu0:但是依對方這樣的態度 就算來爭 勝算應該也不高吧? 01/04 18:40
8F:→ Qiu0:這次訴狀應該把上一件訴訟做為附件讓法官參考嗎? 01/04 18:42
9F:→ maniaque:歐....若是透過法律強制認領,那撫養費跟監護權應沒問題 01/04 18:51
10F:推 justplay258:金額部份比較有問題吧...我記得不是用那個來計算的 01/05 02:41
11F:→ justplay258:去年辦過一個案件 印象中也是台北OR桃園 加一加到成 01/05 02:42
12F:→ justplay258:年也不過判了好像一百多萬歐~ 01/05 02:42
13F:→ justplay258:98年辦過一件在新竹的 一個月好像才判8K多~ 01/05 02:43
14F:→ justplay258:你用的是消費支出 但我記得好像是再*60%變成最低生活 01/05 02:44
15F:→ justplay258:費標準 因為除了基本生活開支 多出來的其他消費 不見 01/05 02:45
16F:→ justplay258:得對方願意負擔 而且說真的也不見得要的到 01/05 02:45
18F:→ yuusnow:一萬出頭,除以二(如果男女方收入差距大,也會依比例分擔) 01/05 10:31
19F:→ yuusnow:老實講沒有很多~~ 而且現實面是即使贏了也未必能拿到錢 01/05 10:33
20F:→ yuusnow:當然這要建立在他一輩都無存款無房子車子工作不報稅~~ 01/05 10:33
21F:→ depravity:這種就留著債權憑證 定期更新等個2-30年去偷襲 01/05 14:26
22F:→ depravity:中間不要給她有警覺 等他娶妻生子忘了再來 XDDD 01/05 14:27
23F:推 beyondthee:XD 01/05 16:52
※ 編輯: Qiu0 來自: 210.63.100.2 (01/1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