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bird (小蜜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時間Mon Jan 2 14:03:36 2012
※ 引述《hahaday (茶)》之銘言:
: 標題: [刑事] 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 時間: Mon Jan 2 01:05:03 2012
:
: 事實經過:大家好!
: 我要說一下我的親身經歷!真是非常恐怖,
: 到現在我手還是在發抖!心情還是懼怕
: 我連出門都不敢出門,
: 發這篇文是希望有被威脅或恐嚇的網友站出來向警局報案,
: 不然我相信會有很多受害者遭到威脅恐嚇強制甚至性侵的
: 事情是這樣的~
: 約兩個星期在ut聊天室我認識一個網友.
: 之後也互換msn帳號在msn聊天~
: 他的msn帳號匿稱是大呆~他說家有養一條雪納瑞住在北投泉x路華x巷,
: 之後我跟他約了在他家見面,一進門他就強押我去他的房間,
: 一直強行親吻我,我一直拒絕,並且強制將我的衣服褲子脫掉,
: 我一直抵抗說不要,之後想辦法要趕快逃開,
: 於是我一直苦苦哀求他用一個籍口跟他說我肚子很餓拜託讓我去去7-11買東西吃,
: 就趕快離開,他在我離開門跟我說,我如果不回來我就死定了,
: 後來我就趁這個機會趕快跑回家了,
: 之後中途他一直用無來電顯示號碼名稱一直騷擾我,
: 並且發一些莫明奇妙的簡訊給我,簡訊說他媽得癌症叫我把偷他的錢還他,
: 一直說我偷他的錢叫我還他,重點是我根本就沒偷他的錢,
: 我覺得他怪怪的,是詐騙集團,我就不予以理會他,
: 之後隔天晚上我上msn聊天與一位本來就之前有加的網友他住關渡(但是沒碰過面
: 他有給我看他的視訊),於是跟他約好在某一個地點碰面,
: 結果我就到那個地方來的不是住關渡的網友而是這個大呆網友,
: 他突然衝出來馬上架著我,叫我一家要跟他回家陪他睡,
: 看他什麼時候心情好才肯放我走,之後我一直想要到派出所報案,
: 所以我一直不要跟他走,他就用拳頭往我的右臉眼睛右邊打了一拳,
: 並且恐嚇威脅我說:「哈哈!你來我家監視器都有照到,我傳給你的簡訊都是故意傳的,
: 到時可以當成一個證據,到時我如果去警局報案,你覺得警察法官會相信你的話嗎?
: 而且你會留案底會毀了你的前途,死的很慘,奉勸你就乖乖跟我回家陪我睡,
: 順便幫我打手槍又叫我給他用,每個星期都要來陪我等我心情好再放過你。」
: 因為當時我被他揍了一拳,頭當時有點暈眩,他又很恐怖,
: 於是我被他強押著上他的機車(他一直用手抓著我的肩膀),
: 他就一直騎,我沿路很想跳下車,但又會怕又不敢跳怕會受傷,
: 終於一直到大都路跟中央北路有一個十字路口他在中央北路待轉要轉過去,
: 我趁紅燈變綠時他要騎過去我趕快跳下車,
: 原本想直接衝到關渡派出所報案,
: 結果他知道我跳下車他追了過來,
: 我嚇死了,我就不顧生死直接衝到對面的馬路喊救命要找其他機車騎士跟汽車求救,
: 眼看他追了過來,我趕緊跳上一台汽車,跟駕駛求救請他載我到派出所,
: 後來到派出所,他竟然搶先比我一步跟警察報案說我竊盜,
: 之後就就一直在派出所做筆錄,請問有無辜的受害者跟我一樣遇到這種事的嗎,
: 勇敢站出來跟警察報案吧。到現在我內心還是感覺很恐懼,而且我右眼的右邊還會痛,
: 還有微微暈眩的感覺,我真的覺得這種人不能容忍了,實在太壞了,
: 說不定用相同類似的手法對付其他人過也不一定。
: 問題:請各位大大,我可以告他什麼。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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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00.79.29
: 推 ilgsu:強制猥褻+強制罪+誣告...不過隨便敢進別人家我很想說兩個字 01/02 01:16
對方不怕被告這些吧
而且告了警察的問話方式就會透露原告的姓名和地址
對方在訴訟期間還可以到原告家去亂
當然原告可以繼續搜證再告
可是對方根本不怕被告了
再繼續告下去只是越來越混亂而已
而且很明顯
對方一定有道上兄弟幫忙
否則怎麼二次把女方騙出來
對方有兩人以上
女方看樣子只有一人
女方應該要拔掉網路線和停掉所有網路帳號
換掉手機門號
然後遠離北投區
保險一點連士林區都不要去
如此一年後保證沒事了
其實問題在原po
有了一次經驗都嚇死了
為什麼又繼續在網路上和別人約見面
不是都嚇死了嗎
怎麼還會在隔幾天後又和網友約見面
: → ilgsu:對了還有恐嚇,不過這比較難舉證就是了 01/02 01:17
: 推 ilgsu:還有這案已經重大到該去找律師了,快去吧,否則他有找你沒找 01/02 01:19
: → ilgsu:搞不好他就巧言脫罪了 01/02 01:19
那種聊天室水準的人
男的不是沒讀什麼書的小混混就是家裡有錢的小混混
女的不管有沒有讀書
通常是沒什麼錢的
這種條件之下
男的還比較有錢可以請律師
: 推 GauYi:裡面好像有非告訴的部份? 01/02 01:35
: → hahaday:我很想找律師,有管道可以提供我嗎 01/02 01:48
你應該沒錢請律師吧
: 推 GauYi:至底有喔 01/02 02:26
: ※ 編輯: hahaday 來自: 122.100.79.29 (01/02 03:50)
: ※ 編輯: hahaday 來自: 122.100.79.29 (01/02 03:52)
: 推 phantomli:不管告什麼,都是證據的問題~或者說,問題在於證據。 01/02 09:44
路口監視器和驗傷單
通常告訴醫生有暈眩感覺就會被認為是腦震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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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F:推 phantomli: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資料屬於應保密事項,現在警員多能遵守 01/02 14:09
警察問話會問被告認不認識這個人
這時候就有可能會透露原告資料
多能遵守的意思就是還有不遵守或不小心透露的意思
2F:→ phantomli:,不要去提附帶民事,通常不會洩露。另外路口監視器只能 01/02 14:10
3F:→ phantomli:證明路上的上、下車及追逐部分,對於室內發生的事,只靠 01/02 14:10
4F:→ phantomli:一張驗傷單(原PO可能還沒有去醫院開立)也不容易證明。 01/02 14:12
※ 編輯: funbird 來自: 223.140.77.139 (01/02 14:31)
5F:推 phantomli:有去警局做過筆錄就知道,問話不會把個人資料攤在那問你 01/02 14:34
6F:→ phantomli:認不認識這個人,頂多說名字或以網路代號稱呼,另外會在 01/02 14:35
7F:→ phantomli:筆錄製作時,以代號表示,將洩漏風險降至最低。至於我說 01/02 14:36
8F:→ phantomli:「多能」遵守,的確有避免百分百保證的味道在,畢竟這種 01/02 14:38
9F:→ phantomli:偶發事件,誰也無法保證絕對不會發生。本文提醒被害人注 01/02 14:39
10F:→ phantomli:意,立意良善,只是站在懲奸勿縱的立場,個人以為,也不 01/02 14:40
11F:→ phantomli:用視報警為畏途,可再做筆錄時多番提醒承辦警員注意資料 01/02 14:41
12F:→ phantomli:保密,多能有效防止外洩。 01/02 14:42
13F:推 smilelover: 推 phantomli 01/03 02:42
14F:→ phantomli:順便補一下法令依據:警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處理原則第 01/03 11:07
15F:→ phantomli:6、7、9、10。(這種案子很敏感,一般是不敢隨便外洩的~) 01/0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