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gsu (願做佩君的奴隸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時間Fri Dec 30 05:23:28 2011
※ 引述《eikolai (許願)》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12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機車騎士當場死亡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我方沒等警察到就離開了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方有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我方路邊停車到小吃店去準備點菜,突然後方聽到有聲音~
: 回頭正看到有輛機車滑行到我車左後輪騎士飛到路中
: 正巧被後方來車輾過~當場~
: 因我方人已下車與小吃店老闆還討論了幾句
: 得知對方報警後想說沒自己的事加上看到現場後也吃不下了便離開
: 隔兩天後警察到家裡來去說我方肇事逃逸
: 六、問題:
: 警察說有人提示錄影帶合理懷疑對方是看到我方下車後急煞車才飛出去
: 但我方停車點確定不是違規停車
: 且我方要求看錄影帶但直到現在我方一直沒看到
: 我方離開後照既定行程拜訪朋友後才發現車輪左後方有濺血滴
: 向朋友借水後擦拭,這樣會不會構成毀滅證據?!
: 車子現被扣押,因為發現後方底盤上有小擦痕(沒凹陷)
: (應該是機車滑行至車下時造成的)
: 目前我方有何自保方式?!
好像沒有人講這裡......
基本上有一說把湮滅證據的法條是否為自己("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湮滅證據
放在構成要件,也有一說放在罪責討論,
不過如果是湮滅自己的犯罪證據是不罰的。
放在構成要件=>不是湮滅他人的犯罪證據,
放在罪責=>犯罪但無罪責,還是不會罰。
(還是根本不構成犯罪這我就沒學清楚...冏...但不會罰是確定的)
所以你自己(推文中又說只是公司的事???)關於這個是可以安心。
可是很衰小的借你水的朋友,如果用放在罪責的學說,我不知道實務採哪個,
若採此,衰小朋友將會構成165的幫助犯......哭哭......
但如果你只是單純跟他借水而沒告訴他是要擦掉血,
他比較容易因為此乃過失,165不罰過失犯躲過一劫。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補充一下:
: 違規停車、和我方在不在車上看起來很矛盾
: 但是這個都是事實並非所謂"輕描淡寫"而是綜觀來看
: 因為做筆錄時已經有確認過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
: 且當時我方確定不在車上(有證人:小吃攤老闆)
: 機車也不是卡在我車下而是滑過後照鏡擦到痕跡所以非常淺(卡到就直接有凹痕)
: 因為對方都往生了若真的是因為我方的緣故並不會故意卸責
: 我方也只疑惑為何會被警察說成是"肇事逃逸"
: 上方和推文所陳述都是有證據並警方量測的結果!
: 至於血痕對方是飛到快車道上一開始沒有想到會濺那麼遠
: (中間間隔慢車道及機車道)
: 所以已經離開現場許久才發現有血痕
: 這個部份還是我方自己跟警察說的
: 真的自認(可被質疑)只不過是目擊者之一才會大意離開
: 現在想來也很後悔(只是因為當時還在工作)
: 聽了大家的建議也趕緊去找了律師
: 下午有看到幾張照片(行車記錄器)
: 也已確定當時(機車滑倒前)我方人已經站在車頭(轉入小吃店)
: 證明我的的確確沒有說謊,現在車子也沒被扣押!
: 據說有看過行車記錄器的人是說
: 因為對方想超車穿過兩台車中間閃出後突然煞車(煞車燈亮)導致滑倒
: 但前方沒有任何車輛所以才會推斷是因為前方的身影導致他煞車
: (機車滑倒拖行痕跡約8M推斷,當他按煞車時我車與機車距離應有20M以上)
題外話,
到底案情如何我沒有像李組長一樣皺眉頭所以不知道,
我只能說我對這種突然起動轉出來、
開著開著不管要右轉或要停車突然轉進慢車道、
突然開門,或者其他突然停車的人實在深惡痛絕,
事實上要謀殺人確實可以藉由這種手段達成的!然後推說是過失鉅減刑責!
個人極為盼望立法將這類行為造成死亡或重傷一律視為故意犯。
不過若是只造成輕傷仍用過失犯可也。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2.149
1F:推 eikolai:自己本身對於突然開門造成的也是很痛恨~有個同學妹就是這 12/30 09:46
2F:→ eikolai:樣腦死,死後還捐出所有器官(十幾年前的新聞囉!) 12/30 09:47
3F:→ eikolai:但是這CASE是我同事人完全在車外(有照片)大白天沒有違停 12/30 09:50
4F:→ eikolai:但畢竟有人往生真的不好過~在釐清責任之餘能為對方盡點力 12/30 10:12
5F:→ eikolai:湮滅證據的部份,同事是到客戶那邊有跟其說到看到死亡車禍 12/30 10:14
6F:→ eikolai:離開時才發現有血滴便借了門口水龍頭~沒跟對方說是要擦的 12/30 10:15
7F:→ eikolai:雖然現在同事應該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假設有的話, 12/30 10:17
8F:→ eikolai:客戶也會被牽扯嗎?!如果我是當事人應該沒時間也沒心情上網 12/30 10:19
9F:→ phantomli:這種事情發文詢問,一開始就把事情講清楚,前文推文被批 12/30 10:50
10F:→ phantomli:一大部分是因為事情沒講清楚,感覺原PO有點不管己事的態 12/30 10:51
11F:→ phantomli:度(事實上也的確不是自己的事~)另外,真想幫該同事的 12/30 10:52
12F:→ phantomli:話,帶她去找「自己」的律師,從頭到尾詳細講一遍,不要 12/30 10:52
13F:→ phantomli:只相信「公司的」律師。建議找的律師是法官、檢察官退下 12/30 10:53
14F:→ phantomli:來的,這樣的詢問才有意義(雖然在辯護權行使都一樣)~ 12/30 10:53
15F:推 depravity:被批的講很清楚 只是問不清楚還扣帽子 我從來不知道 12/30 12:32
16F:→ depravity:法律人 有人家問是非題 妳要詳答的規矩 QQ 12/30 12:33
17F:推 eikolai:唉~真的很抱歉因為昨天同事被叫去做筆錄我在資訊不清楚時 12/30 12:41
18F:→ eikolai:就貿貿然發文~只是同事也緊張到講不清楚加上當時沒看照片 12/30 12:42
19F:→ eikolai:警方一開始又說逃逸又說要扣車(檢方後來都說不必)所以才會 12/30 12:44
20F:→ eikolai:造成大家的誤會(其實我必須說一開始也會擔心同事有隱瞞) 12/30 12:45
21F:→ eikolai:但是她的態度真的不像,後來也看到證據才放下心來~對於大 12/30 12:47
22F:→ eikolai:家的回答(甚至被批)我都很感謝也都有聽進去,畢竟出門在外 12/30 12:48
23F:→ depravity:說到扣車 酒駕才是該沒收犯罪工具這樣看誰敢 XD 12/30 12:48
24F:→ eikolai:騎/開車難保不會遇上,也可以瞭解警方和版友都會同情死者 12/30 12:49
25F:→ eikolai:(公司同事全體也都很不好過,還在討論要不要一起去上香)這 12/30 12:51
26F:→ eikolai:這可是一條人命啊~所以是我太輕忽衝動想要幫忙才造成誤會 12/30 12:53
27F:→ eikolai:真的很不好意思~也很謝謝大家的意見,很受用!真的! 12/30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