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noc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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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禍] 三方車禍 無肇事原因但受傷方告我傷害罪
時間Mon Dec 26 21:58:48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6/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車禍有三方
一方為機車-受傷送醫
兩方為汽車(本人為其中一輛)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處理,機車有移動(機車主人請我移開以免阻擋交通的…)
,本人汽車亦已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機車--強制險
汽車A--全險
汽車B-本人所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駕駛汽車B行使於三線道之中線道(綠燈直行),
遭行使於外線道之機車騎士為閃避巷口倒車之汽車A,
突然自外側撞向本人駕駛汽車B,撞擊點位於右後照鏡與前輪之間(車體開始刮傷處),
之後據說機車騎士摔車後再撞向倒車之汽車A。
因為事發突然,本人反應不及,連煞車都沒來的及反應,撞擊後才緩向路邊停車。
本車禍案件,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寫著『機車騎士』涉嫌閃避疏失
,『汽車A』違反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0條(倒車時未注意其它車輛)
及第6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本人』為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補充:
1.保險公司看完研判表後,表示本人無過失,無須理賠。
2.曾電詢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接待員警表示本人無肇事原因,
汽車A為主要肇事原因。
3.調解時,機車騎士索賠7萬(項鍊5萬+機車修理費1萬7+醫療費3千),
要兩台汽車一起賠償。汽車A最後以3萬與機車騎士合解,
本人因保險公司表示無理賠之原因,故調解失敗。
4.因本人車體右後照鏡及右側四片車體皆受損,
故另向汽車A及機車騎士索賠共計12500元,汽車A願意以1萬元合解,
機車騎士仍堅持需由我賠償他。
六、問題:
1. 本人有責任嗎?
2. 目前機車騎士已告我傷害罪,依此情況,偵查庭會起訴我嗎?
3. 若最後判決我需要賠償機車騎士,費用可否由保險公司負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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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25.7
1F:推 depravity:醫藥費可以 強制險只包含醫藥費和身殘費用 12/26 22:50
2F:→ depravity:"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是要收罰單的違規 12/28 10:30
3F:→ depravity:違規只要繳罰單 鑑定沒被翻盤是只有違規沒有肇責 12/28 10:31
4F:推 a386036:醫藥費依據實際收據,強制險一定要賠 不管對錯 12/28 16:07
5F:→ a386036:初判表沒有是不太用怕,雖然法院他會在重新申請鑑定 12/2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