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fa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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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如何拒絕扶養不負責任的爸爸?
時間Wed Dec 21 06:33:34 2011
事實經過:
爸媽於3年前協議離婚,
當時我們三兄弟當中僅最小的弟弟未成年,監護權是協議給爸爸。
後來爸爸與大陸籍女子結婚,目前育有一女,目前未成年。
媽媽希望我們對爸爸提告,告父親遺棄,作為拒絕日後扶養義務的手段。
但我爬文後發現遺棄要成罪似乎難以成罪,
目前我弟已成年,家中已無未成年之人。
問題:
1.刑法上的遺棄罪似乎難以成罪,爬文後發現可以提民事訴訟,(民法1118-1第二項)
我爸人應該在大陸,在他本人無法出庭的情況下,有可能告的成並拒絕扶養義務嗎?
2.拋棄繼承時限三個月,由於跟爸爸失聯多年,說是生死未卜也不超過。
想請教若是我爸在大陸地區身亡,在無法聯絡的情況下,拋棄繼承的時限從何起算?
我媽很擔心我爸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死亡,而導致我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3.若日後我爸回台控告遺棄,在我爸與大陸籍女子婚姻關係仍在時可不負扶養之責嗎?
4.是否能將我爸報為失蹤人口?這樣他死了我們才會知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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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79.83
1F:推 GauYi:可以脫離父子關係 12/21 08:25
2F:→ phantomli:How?法律依據為何? 12/21 08:29
3F:→ GauYi:可以生報脫離阿 之後把文書和公開說明寄給地檢署作核備 12/21 08:31
4F:→ GauYi:紙少提早說咪我方立場 12/21 08:31
5F:推 phantomli: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事情了~ 12/21 08:34
6F:→ QQfat:要能這樣脫離就好了= = 12/21 09:20
7F:推 gadoma:高義... 12/21 10:23
8F:→ GauYi:那我只想的出來去大陸找人幹掉他這種方法了..... 12/21 11:09
9F:→ phantomli:教唆殺人,我國刑罰是有處罰的~ 12/21 11:53
10F:→ alawyer:而且教唆殺人有處罰教唆未遂.... 12/21 12:59
11F:→ tuxpen:這樣講吧...你小的時候你爸有沒有養過你們? 12/21 12:59
12F:→ tuxpen:或者令尊有沒有虐待過你們? 12/21 13:00
13F:→ tuxpen:有盡過他的扶養義務也沒有虐待過 那以後扶養他是應該的 12/21 13:02
14F:推 depravity:都成年了妳爸沒要你現在養她就很好了還遺棄咧 = = 12/21 13:24
15F:推 javabird:你爸遺棄的是媽媽不是你們三兄弟. 12/21 13:41
樓上各位會有如此想法絕對是因為我沒打很詳細的關係。
回覆tuxpen:
他曾經有養過我們,那是在我國中之前,
國中之後他外遇被我媽抓到,他就把我們三個都丟給媽媽了,
這時候我父母尚未離婚,他們還是有所接觸,
至於我如何知道我爸沒養我們?
因為我爸媽他們接觸的理由都是我爸跟我媽借錢....
至於虐待,這點確實是沒有。
像這種情況,曾經有過扶養,但後來中斷,這樣能告成嗎?
※ 編輯: QQfat 來自: 114.24.179.83 (12/21 14:16)
16F:→ mrschiu:我想原PO要的還有放棄繼承債務這件事.. 建議往這方面討論 12/21 14:09
17F:→ mrschiu:像一二三樓說的那樣.. 12/21 14:10
18F:→ mrschiu:還有其實只要你爸的戶口還在有心都查得出活的死的.. 12/21 14:11
19F:→ mrschiu:建議去戶政事務所一趟.. 如果已經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12/21 14:11
20F:→ mrschiu:也可以問海基會海協會.. 找出活的死的這件事不難.. 12/21 14:12
21F:→ mrschiu:現在都電腦連線..到離你最近的戶政掛號就可以查到.. 12/21 14:13
※ 編輯: QQfat 來自: 114.24.179.83 (12/21 14:18)
※ 編輯: QQfat 來自: 114.24.179.83 (12/21 14:26)
22F:推 depravity:妳當時有跟你爸要求他養過嗎?? 沒有就不是他不養 12/21 14:36
23F:→ GauYi:外遇也還好啦 不要拋家棄子就好了 12/21 14:51
24F:→ tuxpen:看起來免除扶養義務很難 求神拜佛保佑令尊不想跟你們要吧 12/21 15:04
25F:推 ChrisBear:親子關係除了法定是由外 不會因為登報脫離就喪失 12/21 15:45
26F:→ ChrisBear:一樓說法有待商榷 12/21 15:45
27F:推 NaTaO3:殺了他!!! 12/21 17:23
28F:→ bugbook:在網路上推文或發言也要小心謹慎,以免惹上官司。 12/21 17:53
29F:→ yanki826:親子關係不會說斷就斷 你登在多報紙也是一樣~ 12/21 20:43
30F:→ yanki826:因為這是事實~ 不會因為你說要斷就會斷(法律上關係) 12/21 20:46
31F:推 maniaque:要嘛就是放大絕,用1076-1吧..... 12/21 23:59
32F:→ maniaque:只要被收養,就是斷了跟生父生母之間的繼承撫養權利義務 12/22 00:00
33F:推 ilgsu:現在第二點不用擔心啦!已經是限定繼承制了,除非你們自己說 12/22 00:04
34F:→ ilgsu:要繼承所有債務,否則你們繼承的債不會多於財產。放心吧~ 12/22 00:04
35F:→ justplay258:一樓的推文都很奇妙 教一些怪招... 12/22 06:14
36F:推 depravity:那不是怪招 是只存在電視中的招 XD 12/22 12:23
37F:推 smilelover: justplay258 你不認識一樓阿? XD 12/22 15:18
38F:→ bugbook:看了一下ID_Multi的新申請案,現在也不會覺得很奇怪了: 12/2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