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tchen (楓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侵害排除與損害賠償
時間Tue Dec 20 17:21:25 2011
事實經過:
樓上漏水到屋內,導致天花板滴水
樓上屋主讓我會同主委一起進去看
樓上浴室地板在未用水情況下即有輕微積水
若用水,則積水肉眼可見的增多
陪同的水電師傅初步判斷可能是進水管裂
要求對方修繕,對方說可配合修繕,但費用要完全由樓下支付
(我們有說在法律上應該要樓上全額支付,但我方願意分攤一半.)
問題:
如果走訴訟程序最少要跑半年以上已有心理準備
但是目前看到的資料,都是滴水之後的損害賠償
1. 可以要求"排除侵害"以及"損害賠償"寫同一張狀紙嗎?
2. 如果可以要求排除侵害,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訴請強制執行嗎?
如果是路障,就強制拆除,如果是漏水,好像很難強制進入人家屋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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