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IBA (揪G8)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簡易庭判決後之賠償程序?
時間Thu Dec 15 14:27:10 2011
事實經過:
其實事實經過很簡單
就是小弟擦撞到人家車輛後和解談不攏
(對方堅持擋風玻璃裂痕是我弄的,但我只以時速30擦到路邊停放車輛而已啊...)
所以對方鬧到法院而已
這不是重點
問題:
問題就是,假設開庭後,判決賠償金額出來了
而雙方也都服從這個判決,那我要怎麼把錢給對方?
是當場給對方現金嗎? (我認為這不太可能= =)
還是期限內匯入指定的帳戶? (那要怎麼證明我賠完了?)
長這麼大這還是第一次上法院,所以想請教這個簡單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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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54.72
1F:推 phantomli:如果不上訴而確定,就請對方提供匯款帳號,你匯過去保留 12/15 14:29
2F:→ phantomli:單據及對方提供帳號之書面,為已清償之證明。或者面交現 12/15 14:29
3F:→ phantomli:金也可,請對方簽收據,表示他收到錢了。這種雙方都同意 12/15 14:30
4F:→ phantomli:的很好解決,不需要弄到去提存(還要多花500)~ 12/15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