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w4e (可以吃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我受傷對方先提民事訴訟
時間Tue Dec 13 16:54:2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0年11月6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手腳擦傷,有去醫院包紮。今天有申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有來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轎車在我左側突然右轉,我閃避不及撞上轎車側面。我機車倒
地,手腳多處擦傷。
六、問題:
因為車禍後一天就出國一個月,回來看到對方已申請兩次調解委員會(當初就已告知
我會出國一個月,感覺對方是故意趁我不在趕著申請),第一次我人在國外根本不知
道,第二次是今天,但我連診斷證明都還沒申請所以沒出席。然後剛剛對方說要準
備提民事訴訟要我賠他的車子修理費一萬多。他說報告說責任一半一半,我還沒看
到那甚麼報告,不過可能嗎?我直行車是有路權的吧?
原本我也沒想跟他求償,修車的一些小錢也想說自己出了也不想跟他要,可是沒想
到他竟然先提告,不知道我現在該如何處理?車禍完他從沒慰問過就算了,現在還
惡人先告狀,我是否可以反告他過失傷害?又能否額外要求賠償精神損失(一個月前
帶著滿身傷搭飛機超痛苦)?
如果要告他過失傷害我需要準備些甚麼文件嗎?
一些問題,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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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先去告刑事阿... 12/13 16:55
2F:→ g243536:好可惡~去拿診斷書提告傷害~ 12/1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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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rty4455:車禍時有沒有開驗傷單 沒有就...自己想辦法舉證哪裡受傷吧 12/1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