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9527 (熱血小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網拍發現兩年前被竊的電吉他
時間Fri Dec 9 10:04:43 2011
※ 引述《offday (休假不是小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2009年吉他放置於朋友車內 車子遭竊賊偷走 當時已經報案
: 昨天意外發現了網拍有疑似的吉他出現
: 問題:
: 這把吉他型號不是很獨有特別的型號 只要型號一樣 吉他都長一個樣
: 除了一些使用痕跡 撞痕 還有琴頭弦紐稍微有彎 這些特徵可以作為我懷疑的依據
: 還有裝該吉他的琴袋
: (因為是還不錯的吉他 正常人都不太可能用廉價的琴袋來裝
: 偏偏這個拍賣的人用個看來跟我一膜一樣也很廉價的琴袋 廉價就算了
: 重點是那個琴袋跟我之前用的是一模樣的)
: 不過這些似乎都沒辦法當強有力的直接證據 只能當輔助佐證
: 想來想去唯一的直接證據似乎只有 當初的原廠證書 不過這個我已經沒有保留了
: 請問我還可以採取怎樣的一些行動呢 比較有機會拿回我的琴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目前找到的證據有以前的照片、照片中包含有琴身的撞痕、琴身的木紋(因為琴身
的木紋算特別的),還有就是掉琴當時的琴袋照片我也有,這些不知道有沒有辨法
當成有力的證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找條子一起陪同前往的話,是不是
代表我就是要告他了呢?因為我只是想要他交代出琴的出處而已,如果到時要告來
告去的話,那會很麻煩,還是這算公訴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提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之處,煩請提出需補充,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35.188
1F:推 phantomli:竊盜為非告訴乃論,即俗稱的公訴罪;不報警,你自己去, 12/09 10:07
2F:→ phantomli:誰理你阿~另外,建議你先標下,不然等賣出去,你要再慢 12/09 10:08
3F:→ phantomli:慢查就更難了(連琴都不知道去哪裡了)只是這個下標,如 12/09 10:08
4F:→ phantomli:果對方跟竊案無關,也只是善意受讓的第三人,錢你還是要 12/09 10:09
5F:→ phantomli:付給對方~(唉) 12/09 10:09
6F:→ phantomli:如果你不要琴了,只想找到真凶,除了報警、請警察協助, 12/09 10:10
7F:→ phantomli:別無他法。 12/09 10:11
8F:→ mark9527:感謝p大的解說,所以目前大概也只有報案了。 12/09 12:51
9F:推 maniaque:說簡單一點,對方要辯解你照片是不是真的,那你只要淡淡的 12/09 16:53
10F:→ maniaque:講,若有涉及誣告,歡迎提告.... 12/09 16:53
11F:推 f125929:參考一下我的文章 最好不要進法院 台灣的司法效率時在是.. 12/09 18:44
12F:→ f125929:先約賣家出來好好講 順便確認跟蒐集證據 12/09 18:45
13F:→ snowtoya:樓上想太多了,那之後都是檢察官的事 12/09 18:59
14F:→ snowtoya:反正電吉他都丟兩年了,也沒急著取回吧 12/09 19:00
15F:→ zzzzzjosh:哪個部分太多? 12/09 19:05
16F:→ maniaque:進法院的部份吧....但是這個的話,當賣家真的會甩嘛?? 12/09 19:11
17F:→ maniaque:f網友看法應該是約出來,告知這是竊盜物品,請對方歸還 12/09 19:12
18F:→ m06:f125929你的是日常需用的筆電 這個是丟兩年的吉他.. 12/09 19:12
19F:→ snowtoya:我的意思是 進法院什麼的是檢察官要處理,用不著擔心麻煩 12/09 19:16
20F:→ snowtoya:至於東西要很久後才能拿回,對苦主應也沒太大不便 12/09 19:16
21F:→ snowtoya:反正都丟兩年了,還差幾個月嗎= =a?如果只是私下約對方 12/09 19:17
22F:→ snowtoya:出來,對方不理的可能性很高,還打草驚蛇,下次要再找到 12/09 19:17
23F:→ snowtoya:人就難了 12/09 19:18
24F:→ mark9527:我也是覺得如果沒找條子,對方萬一不鳥我的話,那再找條 12/09 22:00
25F:→ mark9527:子就弱掉了,我覺得找條子對方才一定會怕。 12/09 22:04
26F:→ mark9527:還有其實時間我一點也不care,拿不回來就算了,只是不知 12/09 22:07
27F:→ mark9527:道我的照片到底有沒有力。只有撞痕、木紋、琴袋完全吻合 12/09 22:08
28F:→ f125929:通常沒有確切證據警方不會出動的 當初我跟警方一起去逮人 12/09 22:24
29F:→ f125929:也是我手上有筆電序號 而且對方PO文的特徵也跟我筆電一樣 12/09 22:25
30F:→ f125929:建議多找一些朋友堵人 確定是你的吉他之後立刻叫警察來 12/09 22:26
31F:→ snowtoya:沒那麼難啦,主要是態度要強硬點。 12/09 23:07
32F:→ snowtoya:我朋友上個月也是在網拍上發現他丟了的3C產品,直接報警 12/09 23:07
33F:→ snowtoya:面交時堵人 12/09 23:07
34F:→ mark9527:哇~~社會這麼多這種案件哦~~所以說警方也會先看你有的證 12/09 23:25
35F:→ mark9527:據,才確定要不要幫你嘍~~ 12/09 23:26
36F:→ maniaque:您拿的出照片,表示這照片必須為真,所以不用擔心被告.... 12/10 00:48
37F:→ maniaque:而若為了找吉他偽造照片,吃上的可是誣告罪 12/10 00:49
38F:→ maniaque:以及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12/10 00:49
39F:→ mark9527:感謝m大~~那我就放心的衝了~~哈哈~~ 12/12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