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day (休假不是小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拍發現兩年前被竊的電吉他
時間Wed Dec 7 11:00:22 2011
事實經過:
2009年吉他放置於朋友車內 車子遭竊賊偷走 當時已經報案
昨天意外發現了網拍有疑似的吉他出現
問題:
這把吉他型號不是很獨有特別的型號 只要型號一樣 吉他都長一個樣
除了一些使用痕跡 撞痕 還有琴頭弦紐稍微有彎 這些特徵可以作為我懷疑的依據
還有裝該吉他的琴袋
(因為是還不錯的吉他 正常人都不太可能用廉價的琴袋來裝
偏偏這個拍賣的人用個看來跟我一膜一樣也很廉價的琴袋 廉價就算了
重點是那個琴袋跟我之前用的是一模樣的)
不過這些似乎都沒辦法當強有力的直接證據 只能當輔助佐證
想來想去唯一的直接證據似乎只有 當初的原廠證書 不過這個我已經沒有保留了
請問我還可以採取怎樣的一些行動呢 比較有機會拿回我的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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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04.164
1F:→ maniaque:單指外傷應該無法作為舉證是您的,除非您有以前的照片.... 12/07 11:42
2F:→ maniaque:或者是這吉他或琴袋裡面有您的特殊註記,也就是您外面看不 12/07 11:42
3F:→ maniaque:到(應該是單從外觀看不到),當然原廠證書若有留(有序號) 12/07 11:43
4F:→ maniaque:也是可以,不過若您確信吉他或琴袋裡面有足資證明的跡證 12/07 11:44
5F:→ maniaque:拿回的機率比較有,但若對方也是一轉兩轉三四轉才到他手上 12/07 11:44
6F:→ maniaque:且人家也是透過合法交易程序取得,那人家屬於善意第三人 12/07 11:44
7F:→ maniaque:以贓物罪不太可能,善意第三的話,您頂多只能用他的買價 12/07 11:45
8F:→ maniaque:買回來(民法950) 12/0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