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ros (kok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肇事逃逸
時間Sun Dec 4 13:43:11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2/3 中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 我方機車 對方無傷
我和朋友都是身體右側皮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完全無保留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往三峽滿月圓的路上 行經派出所時
旁邊的小路一台小貨車直接開出來右轉
攔腰撞上我們直行機車
機車滑行後往右倒到路口前方的小店門口
貨車仍停在路口
六、問題:
只能說自己危機處理能力真的不好
當下沒有報警 明明旁邊就是警察局
貨車司機的態度真的不佳 感覺不想處理
因為他一下車不停的說 "你知道是你們的錯"
然後說了說 我可以離開了後 也不管我們有沒有回答
就開走了
我們當下完全沒有回答他就自顧自的跑了
我們滑行到店門口
店家的人出來看我們 而肇事的司機連靠近都沒有
所以我們都沒有跟他對到話
我的傷勢很明顯 在臉上 他不可能不知道我們有受傷
因為沒有保留現場 沒有報警 這點真的是我們處理不對
但是我完全不能接受他撞傷人就拍拍屁股走人
連陪我們到恩主公醫院都沒有
查了資料
這應該算是肇事逃逸吧?
想請問我後續還能報案嗎?
我有記下車號
後續處理會是如何呢?
是否警察先生會先希望我們和解
但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吧?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麻煩大家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4.111
1F:→ yuusnow:先去報案阿= = 肇事逃逸,說你們沒有同意他離開 12/04 13:44
2F:→ kokoros:嗯,已經決定先去報案了 等等就出發去三峽 12/04 13:48
3F:→ kokoros:無功而返 真應該直接打110的 12/04 19:16
4F:推 godrd:有記下車號,一切事情就好辦了,而且還有證人,你放心吧 12/04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