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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1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害人多處擦傷,左手嚴重疼痛。有被救護車載到醫院。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被害人倒地後將機車牽回路旁並報警;有做筆錄;這樣應該算破壞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被害人有強制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示意圖:        │     │號誌:        │     │   ↑單向綠燈          │     │           │     │           │     │   ↓、←、→皆紅燈        │     │  ──────┘     ⊙─────── (肇事逃逸)← ← ← ←←對方闖紅燈             ↑             ↑  ──────┐    苦┌───────        │    主│        │    急│        │    煞│        │    打│  ⊙為監視器        │    滑│ 被害人綠燈直行,看監視器時,對方是先停住等紅燈,然後忽然闖紅燈直行,被害人發 現時已經距離太近而急煞打滑。打滑倒地後自行牽車至路旁,並打電話報警。 有路人A幫忙記車牌,路人A跟肇事方同方向,證明肇事方闖紅燈,並幫忙當證人。路人B 跑去追肇事方並告知被害人因他而急煞打滑,肇事方認為不關他的事便不理會路人B而離 去(有監視器拍到他停車回頭看了一下又騎走)。路人B回頭告知被害人車牌及有告知肇事 方的事,被害人因想說已經有證人故沒有留路人B的資料,所以現在找不到路人B了。 被害人車速約30、40。 對方到警局後一直強調說沒闖紅燈,時速10。 六、問題: 1.被害人在警察局做筆錄到一半時,肇事方也被找到了,一到警局並無慰問關心被害人,  只一味強調無闖紅燈,時速為10,後來還找了某區長秘書,一位疑似里長的人來,並且  警局內有人對肇事方打招呼,筆錄做一做還跟他說裡面有點心請去裡面泡茶什麼的,然  後承辦員警便接到兩三通『關切電話』,不過承辦員警說這是公訴罪無法〝放軟一點〞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有被河蟹的可能嗎?(離開時有收到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2.肇事方到警局後完全沒誠意,一切的一切都是由所謂區長秘書和另一位老伯來談,一直  說他們有意願負責醫療、機車維修費,〝不斷〞的要求我們立刻和解,但肇事者完全沒  有表達意見(都由那兩位代為轉達),這樣到時候和解完,肇事者會不會又反悔說和解  不是他和我們談的? 3.因為被害人左手雖照X光沒問題,但到目前為止還是非常劇烈的疼痛,想等到身體完全  康復後再談後續;那車子維修費部份已請機車行估價,估價結果是12,000元,想請對方  一起去機車行看,還是只要給他看估價單就好了? 另外,有必要等到開始談到賠償、  刑民事問題後再修理,還是只要到時候再出示當初估價單即可? 4.事發到現在已三天,肇事者完全沒有一通電話關心,感覺不是很好。如果這樣提告的話  ,需要請律師嗎?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這樣可以告過失傷害對嗎? 如果提告的話,  賠償部份是要在民事談? 民事罪名是什麼呢?或是在檢察官部份就會建議和解,這樣  和解筆錄視同判決,如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嗎? 5.這種情況需要去申請鑑定以知道責任歸屬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感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8.100
1F:→ alawyer:對方既然勢力龐大,建議可考慮找律師全程協助告訴事宜。 12/04 01:34
謝謝意見:)
2F:→ solsol:先查查舊文吧 12/04 02:36
請問S大你從哪裡認為我沒有查舊文呢?謝謝~
3F:→ amadisyeh:已經報警了.就記得收集/保留證據/收據 把自己的傷顧好 12/04 10:04
我們也是這麼想的:)
4F:→ iscu:又沒碰撞 說不定鑑定出來真的是摔車的技術太差 12/04 15:07
5F:→ iscu:也不排除是闖紅燈的錯 要和解記得要等$$拿到才能簽 12/04 15:08
看監視器時,對方衝出來已經離不到一公尺。要不是被害人車速慢急煞的住,對方恐怕 就被撞到了。不過一切還是先等30天後初步鑑定出來,謝謝你的提醒。:) ※ 編輯: vewgx 來自: 114.41.97.18 (12/04 16:50)
6F:推 solsol:因為你問題很多 幾乎什麼都問了 特別是問題的第4點 12/04 22:36
7F:→ solsol:看起來就像整串問題打包一起丟出來 12/04 22:38
8F:→ solsol:而車禍問題算是這邊數一數二多的問題了 12/04 22:38
9F:→ solsol:問題4.的部分 看起來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都不了解 12/04 22:39
1.如果沒有做過功課,一般沒讀過法是不知道什麼是以刑逼民或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吧? 至少我在這場車禍前完全不知道有這種事情(或許是我沒常識)。 2.並且我爬文沒有看到對方可能有後台的情況下,是否有不了了之可能性的案例,只有對 方沒有償還意願時,可去申請強制執行等等。也沒有和解是由不相干的人(非保險公司 與肇事者有契約關係)來談的,若就此和解之有效性。 3.車禍文是很多,但查完發現自己有些問題並沒有得到解答時,PO文詳問有問題嗎? 或許車禍類型都差不多,但有些細節總不可能大家都相同吧!如果爬舊文就一切好辦的 話,就不需要發文問了,板上放一些案例給大家參考不就行了嗎? S大不是當事者,你也不明白我們花了多少心力在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所以請不要妄下 評斷,謝謝你! ※ 編輯: vewgx 來自: 114.41.97.18 (12/04 23:57)
10F:→ yuusnow:和解誰談都沒差,重點是對方的"當事人"有沒有簽名同意 12/05 00:50
11F:→ yuusnow:就你所述對方是有在場的,只是整個過程中他沒有發言,而是 12/05 00:51
12F:→ yuusnow:由他帶來的人談,這樣也沒什麼不可以,只是最後簽和解書時 12/05 00:51
13F:→ yuusnow:必須要由他本人來親自簽名表示同意。 12/05 00:52
14F:→ yuusnow:1.注意六個月刑事時限,大不了自己去地檢署遞狀提告 12/05 00:53
15F:→ yuusnow:2.是不是他談的並不重要,只要他有在和解書上親自簽名就好 12/05 00:53
16F:→ yuusnow:3.都可,對方不願到機車行就拿估價單給他,你要先把估價單 12/05 00:54
17F:→ yuusnow:讓他看過,應該說要讓他知道你們修要修這些錢,如果他覺得 12/05 00:55
18F:→ yuusnow:太貴,那就給個期限讓他去修,超過還不修就視同同意你們的 12/05 00:56
19F:→ yuusnow:的修車價格,一般建議寄個存證還啥的作證據。 12/05 00:56
20F:→ yuusnow:4.不一定 肇逃跟過失傷害是兩個不同的罪名,差異在過失 12/05 00:57
21F:→ yuusnow:傷害是告訴乃論,要有人提告檢察官才會管,肇逃則是警察要 12/05 00:58
22F:→ yuusnow:依法移送地檢署。 賠償一直都是屬於民事,只是通常檢察官 12/05 00:59
23F:→ yuusnow:會要求被告去試著和解,如果成功,告訴乃論的就會撤回, 12/05 01:00
24F:→ yuusnow:非告訴乃論的檢察官也可以緩起訴,對大家都好。 另外民事 12/05 01:01
25F:→ yuusnow:不是"罪",不要搞錯。 罪是指犯法,有民事責任並不代表他 12/05 01:01
26F:→ yuusnow:有犯法,所以不要誤用。 法院做成的和解筆錄等同確定判決 12/05 01:02
27F:→ yuusnow:對方不履行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是一樣要繳費。 12/05 01:03
非常謝謝你!! 我會好好參考你的意見的!! 謝謝!!
28F:推 Ctmate:不了了之也是有可能的,誰知道你自摔是因為對方闖紅燈造成 12/05 01:48
29F:→ Ctmate:的,當就你的片面之詞及不完整的影帶如果沒有信心的話,還 12/05 01:49
30F:→ Ctmate:是想辦法把目擊者找來吧! 12/05 01:50
31F:→ Ctmate:車鑑是要錢的,如果你不在乎就去申請車鑑吧!當然,你也可 12/05 01:51
32F:→ Ctmate: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這樣子檢察官會幫你申請(free) 12/05 01:52
33F:→ Ctmate:不過其實有些擔心感覺有點多餘啦!如果對方真的有後台,你 12/05 01:53
34F:→ Ctmate:要擔心的不是會不會不了了之,而是xxxx。 12/05 01:54
所以現在想先等30天後的報告出來再說,我們這邊是有證人的:) 對方的發言人是公家機關的"某某長",我也不知道他們是有多大的權利... ※ 編輯: vewgx 來自: 114.38.80.114 (12/05 21:10)
35F:→ sneak : 4.不一定 肇逃跟過 https://noxiv.com 08/11 05:10
36F:→ sneak : 1.注意六個月刑事時限 https://daxiv.com 09/12 19:31
37F:→ sneak : //noxiv.com 11/01 20:48
38F:→ sneak : https://noxiv.com 11/01 20:48
39F:→ sneak : 1.注意六個月刑事時限 http://yofuk.com 12/2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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