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ferthan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宿舍生活安寧干擾
時間Sat Dec 3 21:45:49 2011
事實經過:
住在學校宿舍,同一寢室的某位室友經常:
1、半夜不管室友有沒有關燈睡覺,進出寢室都喜歡唱歌。歌聲之大不僅吵醒其他人,也讓
其他寢室的人受不了
2、夜半敲鍵盤很大聲、抽屜用推撞地開關、椅子拖拉發出摩擦音
3、衣物東西亂放置在我的位置、床上
已經嚴重妨礙到其我和他室友的睡眠和生活作息。導致其餘室友和我幾乎必須服用半顆安
眠藥和睡前喝點小酒才能睡覺。
問題:
經屢勸不聽,並且經宿舍輔導員告知勸導無效後,我是否可以找警察
1、關於噪音:主張依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第3項、第73條第1項。我
會錄音存證
2、關於位置的佔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
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因為「侵占罪為
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
,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我是打算拍照存證之後去警局告
他侵佔
(補充增修)
感謝phantomli前輩的指點;若上述法條不適,是否可改引用「竊佔罪」?不過查刑法似
乎只有「竊盜罪」(320)。
(補充增修-2)
適才請教朋友之後,朋友建議應循民法第18條、第184與第195條,不知是否適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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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217.140
※ 編輯: seiferthan 來自: 118.233.217.140 (12/03 21:46)
1F:推 depravity:借放一下沒有"所有意圖喔" 12/03 21:51
2F:→ seiferthan:沒有我的允許就可以經常任意借放在我承租的位置上? 12/03 21:55
3F:→ seiferthan:借放也得先問過我、經過我"同意借"吧? 如此我又該如何 12/03 21:56
4F:推 phantomli:沒有說可以,只是說跟這條不合~現在小孩是怎麼了?這種 12/03 21:56
5F:→ seiferthan:那想請問這種事情我該引用哪條法律告他? 12/03 21:57
6F:→ phantomli:事情想動用刑法解決、口氣還這麼差~ 12/03 21:57
7F:→ seiferthan:我口氣差?@@ 我只是想知道我應該用哪條法律維護權益 12/03 21:58
8F:推 phantomli:給你一個忠告:你的問題,用法律解決在繞遠路~ 12/03 22:02
9F:→ seiferthan:一行推文才幾個字,經常只能精簡句子不放顏文字,請見諒 12/03 22:02
10F:→ seiferthan:非常感謝,但我仍舊希望知道這類法律知識與維權方法 12/03 22:03
11F:推 phantomli: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去跟學校說要換寢室。 12/03 22:06
12F:→ seiferthan:如此,若是惡鄰居,我沒搬家是我的不對?為何不是他走呢? 12/03 22:07
※ 編輯: seiferthan 來自: 118.233.217.140 (12/03 22:14)
13F:推 depravity:妳到錯地方了 你想用刑法得去立法院請立委修法 = = 12/03 22:19
14F:→ seiferthan:誠心請教:我究竟應該引用何法條(民事or其他?)進行訴訟 12/03 22:21
15F:推 phantomli: 誠心建議:你不要肖想用法律去解決你的問題~(等你打完 12/03 22:36
16F:→ phantomli: 這學期都過了~)另外,我所謂的口氣不好,指 12/03 22:37
17F:→ phantomli: 得是那幾個問號~(另外山不轉路轉,施主何苦 12/03 22:38
18F:→ phantomli: 跟自己過不去) 12/03 22:39
19F:推 GauYi:找人打他 12/03 22:44
20F:→ seiferthan:謝謝建議.問句後面不打問號打分號?我想必然有法律可治 12/03 22:44
21F:→ seiferthan:惡形惡狀者,何以不該受到懲治?我是跟他的惡行過不去. 12/03 22:45
22F:推 GauYi:惡有惡報 如果壞人沒有人制裁他 這樣社會不公瓶 12/03 22:53
※ 編輯: seiferthan 來自: 118.233.217.140 (12/03 22:56)
23F:→ star1277:如果原po真的叫人打他 gauyi版友會變教唆嗎? XD 12/03 23:03
24F:→ seiferthan:我不會找人打他.我只想知道該如何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12/03 23:05
25F:推 kissingen:他吵你你就吵他啊 半夜不睡覺代表白天都在睡覺 12/03 23:46
26F:→ kissingen:白天睡覺就用"正常"的聲響去把他吵醒 12/03 23:47
27F:→ kissingen:逼他妥協就可以協商了 比上法院快多了吧 12/03 23:48
28F:→ kissingen:至於東西亂放在你們的位置上 你為何不直接整個丟回去就 12/03 23:48
29F:→ kissingen:好 全部都塞回他的床上有這麼難嗎 12/03 23:49
30F:→ kissingen:第二點就無解了 .... 12/03 23:49
31F:推 ilgsu:唉,亂入一下,用我提出的受過高等教育仍泯滅良心罪吧... 12/03 23:54
32F:推 depravity:那可能校長老師先被抓光了 = = 12/04 00:07
33F:推 ChrisBear:強制罪 12/04 01:10
34F:→ rehtra:沒有退宿的相關規定? 12/04 02:14
35F:→ yuusnow:就說了你的情形走法律緩不濟急,而且效用也沒有很好 12/04 13:38
36F:→ yuusnow:惡鄰居為何不是他走? 因為受不了的是你不是他。 12/04 13:39
37F:→ seiferthan:我不在乎花多少時間. 12/04 14:57
38F:→ seiferthan:如此,凡是生活安寧遭受干擾,都應該是受害者自認倒楣? 12/04 14:58
39F:→ seiferthan:我希望能引用刑法,是我希望他有前科;如果只有民法也好 12/04 14:59
40F:推 phantomli:這樣的話,我建議你請個律師,一次解決你民刑事的要求~ 12/04 15:15
41F:→ sephiroth913:刑法無法吧,侵占要動產,不能是利益;竊佔要不動產 12/04 16:34
42F:→ sephiroth913:竊盜要財產,也不能是利益;強制罪要有強暴、脅迫。 12/04 16:35
43F:→ seiferthan:嗯嗯,感謝指點.我明天就去立委服務處請教駐點的律師 12/04 18:09
44F:→ seiferthan:看來似乎就是民法方面比較可行?18+184+195? 12/04 18:10
45F:→ yuusnow:你用問的大概也問不出什麼,掏錢出來委任才有用 12/0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