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19891228 (小黑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真實現場不符
時間Wed Nov 30 23:24:48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10.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我被送至醫院且有開驗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當時有看到他移動我的車,我被送上救護車時警方還沒到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只有保第三強制責任險!對方皆有!
五、事實經過:
車禍現場為T字路口,中線為可變換車道的黃色虛線!我從T字路口的前方跨越黃色虛線進入
車道後直行一段距離,在T字路口的後方遭對方(汽車)撞擊我(機車)排氣管,導致我摔車
車禍發生後我被送至醫院,上救護車時警察還沒到場!之後在醫院時有兩位警察來過,
第一位是轄區員警,說他說我他有幫我把車牽到旁邊放,然後就說他要回現場!過不久交
通警察來說第一位警察有沒有來過,我就說他回現場,他就說他回現場去找轄區員警,
並說要我出院後行前往交通大隊做筆錄!我7點多進醫院,10點多帶著傷搭計程車去交通
大隊做筆錄,且我還沒出院時警察一直打電話催我去做筆錄!到警局後就開始做筆錄,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也畫好,當時我有質疑說圖好像不對,警察就說那是對的!之後就等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看到圖後再與真實現場比較發現有一段非常大的落差,真實現場的
T字路口為一片黃色網狀線且T字路口對面沒有停車格,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中卻有停車
格。
六、問題:
星期五要開交通事故鑑定的會議,請問我要怎麼樣救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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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0.218.30
※ 編輯: eric19891228 來自: 1.160.218.30 (11/30 23:25)
※ 編輯: eric19891228 來自: 1.160.218.30 (11/30 23:25)
1F:→ Ctmate:不同下次不要簽名了!如果影響很大的話,準備好資料到時補 11/30 23:32
2F:→ a386036:不要簽名就好 12/01 00:03
3F:→ a386036:簽了就只好認了 看運氣 12/01 00:04
4F:推 encina:現場應該有拍照片(警察拍的)可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 運氣好的 12/01 02:19
5F:→ encina:話會拍到 如果是標線有出入 更正不無可能 12/01 02:20
6F:→ encina:說真的 標線是不會動的 就算警察沒拍到 你自己也可以去拍 12/01 02:20
7F:→ encina:拍照+攝影 帶去鑑定會議提出來(或者在這之前先向警局提出) 12/01 02:21
8F:推 loveloser:如果是網狀線跟停車格 對肇事責任都沒有影響阿 12/01 13:02
9F:→ eric19891228:回樓上,我是從路口後方的停車格出來,直行過路口 12/01 13:18
10F:→ eric19891228:過路口後遭撞,但警察畫的是我在路正對面出來 12/0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