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e1628 (M&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刑事警察局偵辦的案子就是刑事案件嗎?
時間Sun Nov 27 04:16:00 2011
事實經過:
詳情在→文章代碼(AID):
#1EoyEtJ8 (PttLifeLaw)
我手機是被警察歸類是"遺失"(民事)
是看"受理案件登記表"(上面有e化案號)寫的
之前在網路上爬文 好像有說刑事報案才會有三聯單
但今天我去捷運警察隊的時候,警方說已經轉交給刑事警察局了
問題:
請問刑事警察局一定是偵辦刑事案件嗎?
然後之前爬文也有看到說刑事案件(例如說侵占OR竊盜)
檢察官就會介入調查 但是我這樣會有檢察官介入嗎T_T
真的很希望能趕快找回我的手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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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09.159
1F:→ maniaque:這是兩回事....遺失歸遺失,被撿走就是"侵佔"..... 11/27 11:02
2F:→ maniaque:了解意思嘛,若你遺失,一直丟在某地點,沒有人撿走 11/27 11:02
3F:→ maniaque:據為己有,或者是被撿去警察或相關單位說有撿到遺失物 11/27 11:02
4F:→ maniaque:然後由該機關單位公告,就"不構成刑事罪" 11/27 11:03
5F:→ maniaque:但是被"撿走並占為己有",這就變成了刑事罪,了否??? 11/27 11:03
6F:→ maniaque:這個只有"等",給警察時間去偵辦,好不好?? 11/27 11:04
7F:→ maniaque:全台灣每天發生的大小刑事案件幾多?強姦殺人搶劫放火一堆 11/27 11:05
8F:→ maniaque:另外,最好把去電信那邊把門號的高價撥出功能給關閉掉.. 11/27 11:06
9F:→ maniaque:像0204 ,或者是國際電話的部份.... 11/27 11:06
10F:→ maniaque:假如對方撿到,要透過手雞通訊錄通知,你停用就"葛了"... 11/27 11:06
11F:→ muse1628:我只有停撥出 接還是OK的~@@ 11/27 22:28
14F:→ sneak : //daxiv.com 11/0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