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imaru73 (霧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和解書中放棄民事請求的部分
時間Thu Nov 24 21:57:34 2011
事實經過:
在和解書中,希望對方放棄民事請求權等一切追究權利
(該案件無刑事部分的問題)
但是對方尚未提出民事訴訟
問題:
1.
在這種情況下,和解內容需要要求對方簽具「民事撤回起訴狀」嗎?
還是只要有「放棄民事請求權」的內容,就已經足夠?
2.
如果要求對方簽具「民事撤回起訴狀」,
是要直接交給法院還是交給己方保管.並授權己方在必要時交給法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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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93.243
1F:推 hsinyeh:有和解書就夠了,撤回告訴還是可以重新提起告訴 11/24 21:58
2F:→ depravity:去調委會和解 11/24 21:58
3F:→ kirimaru73:呃,已經是要在法院和解了 不是私下處理 11/24 22:00
4F:→ kirimaru73:只是想確定一些細節 以徹底把事情處理掉 11/24 22:00
5F:→ hsinyeh:法院和解會做和解筆錄...那張就夠了 11/24 22:01
6F:→ kirimaru73:也就是說,如果確定對方已經提告 再要求他簽就好 11/24 22:02
7F:→ kirimaru73:不然只要有寫明放棄民事請求權 就已經足夠了? 11/24 22:03
8F:推 depravity:法院的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不能再起訴了 請放心 11/24 22:05
9F:→ kirimaru73:感謝回答 11/24 22:06
10F:→ kirimaru73:抱歉再請問一下,法庭上的和解還會要求簽具這些文件嗎 11/24 22:15
11F:→ kirimaru73:還是和解成立就自動包含撤回民事/刑事訴狀的效用? 11/24 22:16
12F:推 depravity:民事和解=結案 不用撤了 11/24 22:24
13F:→ kirimaru73:感謝 11/24 22:26
14F:推 maniaque:刑事要,民事不用,拿得出這張法院就不會判對方贏了..... 11/26 18:03
17F:→ sneak : //daxiv.com 11/01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