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428819 (真相是殘酷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燃料使用費
時間Mon Nov 21 23:32:22 2011
事實經過:
父親以前有台車在84年停用牌照,分別在85,93年被警方抓到違規,
在這個月15號收到85~89年燃料使用費要追繳的通知單.
目前已知道燃料使用費不是稅,無法用稅捐稽徵法的5年時效.
問題:
想問這張通知單是屬於通知性質?還是一個行政處分?
如果我對於這張通知單有異議的話,該如何救濟?
他是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監理所,我應該要先去監理所聲明異議嗎?還是申訴?
如果通知單屬於行政處分,那我就可以訴願.但如果是通知性質,我就不了解要怎麼處理.
還是我要打民事的確認訴訟?
關於法規,我自己有查過相關判決書,雖然是90年前發生的,但現在已不適用民法15年
,而是用行政程序法131條的5年,這樣觀念是對的嗎?
再次感謝幫忙回答的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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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緊拳頭時,好像抓住了許多東西
其實..連空氣都沒有抓到!
張開雙臂時,好像手心空空,
但是,全世界就都在你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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