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cow (void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敗訴後賠錢給對方
時間Thu Nov 17 19:20:27 2011
事實經過:
鄰居(原告)家裡漏水所以因為告我們侵權
然後我們敗訴? (還是勝訴?= =)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我們要給對方42263元
我本來有遞狀要上訴 但是父母說反對 結果沒去繳錢上訴駁回= =
然後今天下午收到原告的存證信函叫我們"文到七日內"匯入42263元、訴訟費
用(裁判費)6280元,還有鑑定費用58800元到鄰居戶頭。
問題:
1.請問42263元是要到法院提存還是直接匯給對方?還有前述動作是我上訴被駁回之日
當天就要做了嘛?還是會有法院書信通知?
2.訴訟費用6280在裁判書上只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所以到底是依比例負擔(我方出460,剩下由原告負擔),還是怎樣?
而且這部分費用是繳交給法院,而不是原告吧?
3.至於鑑定費用58800元,判決書沒寫要我們負擔。
4. 感覺怪怪的 所以上來請教 @@"
感謝大家閱讀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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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7.204
※ 編輯: moocow 來自: 125.228.247.204 (11/17 19:22)
1F:推 llh117:判決書有寫的再給,460也給對方,因為對方已經先給法院了. 11/17 19:22
2F:→ llh117:鑑定費用叫對方表演吃屎給你看,如果表演精采,再給他吧! 11/17 19:23
3F:→ moocow:那他為啥要寫6280而不直接寫460 想拐人喔? = = 11/17 19:24
4F:→ llh117:(順便問,敗訴方負擔訴訟費用不到10%,為何會這樣?) 11/17 19:25
5F:→ moocow:看判決書吧 因為他亂請求 11/17 19:33
※ moocow:轉錄至看板 LAW 11/17 20:23
6F:推 solsol:訴訟費用看判決書上寫的比例給對方啊 有時各幾% 有時全出 11/17 22:44
7F:→ solsol:42263元的不一定要7天內給 但不給,他可以去強制執行.要利息 11/17 22:45
8F:→ moocow:我覺得對方很惡劣 想騙我們不懂 把2.3點都列上是怎樣 11/17 22:54
9F:→ moocow:回solsol大:裁判判決書就只有那句而已 我按比例給好了@@ 11/17 22:57
10F:→ solsol:你自己多研究吧或是好像可以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好像吧不確定 11/17 23:00
11F:推 phantomli:原PO把主文全打上來,判斷比較準~ 11/17 23:08
裁判法院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貳佰陸
拾缗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餘由原
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
臺幣肆萬貳仟貳佰陸拾缗元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宣判日期 100/05/17
12F:→ solsol:爭執金額估計約60萬?法官覺得原告要太多要他多出點裁判費吧 11/17 23:09
13F:推 llh117:你也可以惡劣點就拖,讓他強制執行(執行費她先交再扣你的) 11/17 23:09
14F:→ solsol:想要浪費對方時間和油錢是可以拖 要付一點執行費和利息就是 11/17 23:10
15F:→ llh117:不過利息部分,因為判決書沒寫,通常不會被同意. 11/17 23:10
16F:→ solsol:喔!不熟! 但一般起訴狀的範本好像固定會寫利息怎麼算 11/17 23:11
17F:→ solsol:然後訴訟過程也會拖好一陣子 11/17 23:12
18F:→ moocow:原告要求57.6萬 只賠42263元 11/17 23:13
※ 編輯: moocow 來自: 125.228.247.204 (11/17 23:15)
19F:→ solsol:通常會寫說利息怎麼算.起算時間從哪開始?然後法院這也會說 11/17 23:16
20F:→ moocow:原來主文有寫阿 裁判書沒寫 不過主文要上網查才有 = =" 11/17 23:17
21F:→ solsol:訴訟拖個半年一年很正常,到時付錢時這段時間利息得算 11/17 23:17
22F:→ moocow:那2.3點沒問題了 只剩下第一點 感恩 =0="" 11/17 23:18
23F:→ solsol:如果真沒說利息的話 之前那段時間的是可以不給了 11/17 23:20
24F:推 phantomli:匯給對方42263+(6280x0.07)=42263+440=42703元。 11/17 23:35
25F:→ phantomli:這樣就可以了,其他不用管他。把匯款單據收好就好,如果 11/17 23:36
26F:→ phantomli:對方跑去強執,你們這張就是清償證明。 11/17 23:37
27F:→ phantomli:另外,不建議拖,要嘛當初就合法上訴,既然讓本件確定, 11/17 23:37
28F:→ phantomli:再拖只是多繳一筆執行費。 11/17 23:38
29F:→ moocow:p大 直接匯給對方而不是提存喔 = =?? 11/17 23:46
30F:推 phantomli:對方有提供帳號,可以直接匯,你去提存還要多付500~ 11/17 23:55
31F:→ phantomli:把他提供帳號的存證信函跟匯款單一起留下。 11/17 23:55
32F:→ moocow:喔喔 當初只是想說 提存是否可拖延時間而已 =x= 11/17 23:58
33F:推 phantomli:事已至此,再拖都只是給自己添麻煩~ 11/18 00:04
34F:→ yuusnow:都確定了 有什麼好拖的.... 拖下去只會越麻煩而已 11/18 10:47
35F:推 alstonfju:賠償42703元就好 其他的叫他把屎吃完再來討論 11/18 12:41
36F:推 ilgsu:為什麼是叫對方表演吃屎,而不是吃別的呢? 11/18 13:31
38F:→ moocow:這樣構成詐欺嘛? = =很想叫他吃大便 11/18 18:32
39F:→ yesman1214:你這樣推文,被對方看到了會不會有事 11/18 19:12
40F:→ moocow:他不會上ptt 11/18 19:15
41F:→ moocow:而且他看到能怎樣 zzz 11/18 19:41
42F:推 a386036:再拖下去對方直接丟支付命令,還是直接強制執行 11/19 10:22
43F:→ a386036:法官又準他查封房子來強制執行 11/19 10:23
44F:→ a386036:多難看而已 11/19 10:23
45F:→ phantomli:勝訴確定,已有執行名義,直接執行就可以~ 11/19 20:54
46F:→ alawyer:如果在訴訟中進行鑑定,鑑定費用也是訴訟費用的一部,所以 11/20 03:29
47F:→ alawyer:原po既然敗訴百分之七,需連同裁判費加上鑑定費再乘以0.07 11/20 03:30
48F:→ alawyer:算給對方;反之,若鑑定非訴訟中而係原告自行找的,那就不 11/20 03:30
49F:→ alawyer:屬於訴訟費用,就不需要給原告了。 11/20 03:31
50F:→ moocow:鑑定費也是訴訟費用?? 11/20 04:21
51F:→ yesman1214:告訴人家裡漏水到底是誰的原因? 11/20 14:55
52F:→ moocow:誰知道..鑑定說我家水管沒漏 但是法官聽信對方請來的水電工 11/20 18:48
53F:→ moocow:說是我家陽台會漏水 and 洗澡水滲進磁磚牆壁縫隙 法官採信 11/20 18:50
54F:→ moocow:但是重點是我媽說 當天對方水電工來 沒側試過陽台漏水 11/20 18:51
55F:→ moocow:換言之 我家被婊了 11/20 18:52
56F:→ moocow:此次訴訟就拜在 我媽讓對方水電工進來胡搞 11/20 18:53
※ 編輯: moocow 來自: 125.228.171.216 (12/06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