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tchen (楓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舉證未收到款項
時間Wed Nov 16 17:03:40 2011
事實經過:
家父借款給朋友兩百萬元,對方以房產設定250萬作為抵押
約定年利率6%,每月付息
但對方未依約支付利息
次年申報所得稅時,被國稅局認定有利息收入12萬
但實際上只拿到3萬
和國稅局提出轉帳資料
只有1~3月份各轉入1萬,其餘月份無轉入資料
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追討,但是國稅局不認同存證信函效力
到國稅局詢問時,國稅局人員說對方是親戚嗎?
家父回答不是,國稅局人員對曰:那你這樣很難認定對方沒付錢
(好奇怪的邏輯,難道對方是親戚才比較不會和我們串通嗎?)
問題:
請問還有何證據可以讓國稅局相信家父只收到3萬利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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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40.17
1F:推 depravity:告對方拿判決去給國稅局看 XD 11/16 21:27
2F:→ enterpirse:d大正解,就算只有轉帳三萬,但其餘八萬有可能是給付 11/17 10:50
3F:→ enterpirse:現金,況且存證信函並非法律文件,只是你單方面宣告, 11/17 10:50
4F:→ enterpirse:不能認為對方不回應就表示默認 11/17 10:51
5F:→ enterpirse:更正其餘九萬 11/17 10:51
6F:→ ftchen:以常理可以判斷,對方有還錢,不會默認自己沒還.以免追討. 11/17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