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onCat (孤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無紅綠燈十字路口車禍
時間Wed Nov 16 00:24:03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06.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本人是下顎撕裂傷,當天馬上進行急診縫合,
對方為中年婦人,傷勢為雙手閉鎖性骨折,有進行開刀手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車禍發生後我先陪同對方觀察對方傷勢情況,
待對方朋友前來協助後,我才離開自行前往醫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機車強制險,但無第三責任險
本人剛好機車強制險到期尚未補辦,故車禍當時是無保險車輛。
五、事實經過:
我是由支線東向西行,對方是由主線進來的支線路段南向北行,
事發當時我已通過路口,對方駛來撞擊到我的車尾部分
(因視線不及且本人機車並無明顯撞擊點,推測也有可能是擦撞到車尾把手後方)
雙方皆有傷勢,詢問是否需救護車協助時,對方表示不需要且也不希望家人知曉
待對方朋友前來協助後我才離開。
一週後對方家屬致電,不滿意為何撞到人又不聞不問,
我有說明我才是被撞的人,但家屬不接受,
(接到電話後我有先至警局調是否有監視器,但該路口剛好沒有監視器)
當天原本約定下午見面詳談,但到了晚上遲遲無人連絡,
我打電話過去詢問,是當事人接的電話,希望能得到合理的『心意』。
我與家人討論後覺得私下談賠償不妥,於是建議先至警局備案,
對方一聽到警局,很不高興的就把電話掛斷不再回應。
一個月後(七月中),對方打來,說是要請領保險金所以希望配合補做筆錄,
並且說明事件到此為止。(因為對方太反覆,所以該通電話有作手機錄音)
至事發現場補做筆錄交通員警有說明,因為不是當場報案且現場已被破壞,
故無法提供請領保險金之三聯單,(對方似乎就是為了這個)
當下筆錄做完,各自離開。
九月初,警察局致電通知對方將要提告,故須配合重作筆錄。
提告部分現在為雙方皆提告對方傷害罪。
原本對方有提到毀損罪但因非故意性質,不符合刑事,僅能做民事協調。
(之前交通隊鑑識的筆錄後來有詢問員警,
雖然後來有調到對方從主線往支線行駛時的影片,
且影片中也有看到我經過路口,但因角度問題與現場已完全破壞,
已經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期間皆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十一月初,本人接獲保險公司說明,對方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
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據了解是因為車禍當時我的機車為未保險車輛,故
對方可提出此申訴。
目前需等候特別補償基金通知。
六、問題:
1.雖然對方一直聲稱她是被害人,但事實上被撞的還是我,
我除了反告她車禍傷害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
2.對方提出上警局作筆錄的要求時有提到『這個事件就到這裡,這樣好不好。』
但事後又要提告,這部份我是不是可以依錄音資料告她騷擾。
(她那時候應該是怕我不配合去作筆錄就無法領保險金,對話有錄音留存)
這個部份只是先提問看看,因為實在覺得有點不堪其擾,
原本以為已經解決的事情,現在卻又越滾越大...)
3.關於對方之後提出的特別補償基金,我是否應該賠償?
我的想法是,沒有補辦保險的確是我錯,但這個是不是應該算是罰緩,
而非對對方的補償?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與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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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39.207
※ 編輯: BaronCat 來自: 218.164.39.207 (11/16 00:34)
1F:推 depravity:3.都要 XD 11/16 01:24
2F:→ depravity:1.撞人的不見得是加害人 XD 11/16 01:25
3F:→ depravity:提告刑事是無法放棄的法定權益 合來騷擾之有 = = 11/16 01:26
4F:推 mmmms:至於第三點,簡單的說,保險公司賠他多少就找你要多少~再加 11/16 09:26
5F:→ mmmms:上一張罰單,總之未有有效第三責任險還蠻慘的。 11/16 09:26
6F:→ BaronCat:謝謝以上兩位版友的說明! 11/16 11:25
7F:→ yuusnow:1.等罰單(未保強制險) 2.我看不出來有啥可告的 11/16 11:34
8F:→ yuusnow:3.你一定要賠,你去看一看強制險。 強制險的立法立意是 11/16 11:35
9F:→ yuusnow:不問過失或責任,於車禍發生後賠償對方駕駛、第三人,原意 11/16 11:36
10F:→ yuusnow:是不管對錯,總之是先給你醫療費用或死亡賠償,以免要錢 11/16 11:37
11F:→ yuusnow:沒有要命一條。 而且你有誤會,這並不是對方去申訴,對方 11/16 11:37
12F:→ yuusnow:是要請求強制險出險,但你當時並未有保險,所以他們向特別 11/16 11:38
13F:→ yuusnow:補償基金申請出險,而這個特別補償基金就是專門先給付 11/16 11:39
14F:→ yuusnow:強制險不出險的幾種情形 1.未保險 2.酒駕 3.無照 這些情形 11/16 11:39
15F:→ yuusnow:下,對方要申請出險就要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基金會在找你 11/16 11:40
16F:→ yuusnow:要求賠償。 如果有正常保強制險又不是酒駕或無照,你就不 11/16 11:41
17F:→ yuusnow:會收到基金的通知了。 11/16 11:42
18F:推 depravity:Y大 妳把先賠再代位求償和特補弄混了 XDD 11/16 11:46
19F:推 depravity:另特補行使的是代位求償權所以只能要到責任比不是全額XD 11/16 11:50
20F:→ depravity:正確的說是 不一定是付出去的全額 11/16 11:51
21F:→ yuusnow:金嗨 ( ̄□ ̄|||)a 不過要付錢就是了 除非對方100% 11/16 11:53
22F:推 depravity:特補賠1不知是誰2沒保3無權使用4免保(全免保不賠駕駛) 11/16 11:55
23F:→ depravity:要賠再代位求償1酒駕2吸毒3故意4犯罪5違反道交21,21-1 11/16 11:57
24F:→ BaronCat:謝謝以上兩位版友,感覺好像有比較清楚一些了 11/17 15:37
25F:→ BaronCat:看來現在也只能等通知了。感謝回覆:) 11/17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