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012315 (笑笑過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有沒有違法?!
時間Tue Nov 15 20:39:57 2011
我們公司的行政10/3日開始上班 於11/10發薪日得到 13112 元(未扣勞健保 扣完更少..
資方告知未滿一個月用勞基法規定17880去計算
我猜測的算法是 17880 * 31 / 21 + 1000(津貼)
我們公司隔週休 十月總上班日為21日
這樣算起來 工作21天 一天十小時 中午沒休息 一天才得到500元上下
時薪才50元... 這樣的算法是否有問題呢??
且資方 不願意提供薪資明細 ...
打卡紀錄 及 當初簽的合約 資方都不願提供影本
另一個問題是 該公司司機自稱他的薪資明細上從來都沒有勞退這項
司機做了八個月了 都沒有扣6%勞退 這樣是代表公司沒幫我們提撥嗎?
這有違法嗎!?
該位行政目前只想把那一點點錢拿回來就走人...勞工局的說法是
要自行蒐集證據.. 但我們什麼都不懂 該如何跟資方對抗??
資方的資料都鎖起來了 怎麼蒐集....??
感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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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2.46
1F:→ depravity:超過基本工時卻用基本薪資有 不過月薪制不該換算時薪= = 11/15 20:54
2F:→ sindyevil:行政應徵時薪水是用月薪算? 那不足天數也要用月薪/30*天 11/15 20:56
3F:→ sindyevil:薪資單未註明勞退金額是為違反勞退條例29,記憶中無罰則. 11/15 21:03
4F:→ sindyevil:工作時間部份每4小時應有半小時休息,換言之,這裡可以琢 11/15 21:04
5F:→ sindyevil:磨,確認下,公司是否有給予一定時間休息? 11/15 21:05
6F:→ andy012315:沒有...從早忙到晚 只能利用上廁所時間偷閒 11/15 21:21
7F:→ andy012315:她應徵的時候都是談月薪 只有說未滿一個月離職的話 11/15 21:22
8F:→ andy012315:用17880去計算所得薪資 但行政她還有再做 尚未離職.. 11/15 21:22
9F:→ andy012315:回1F 是談月薪制卻已未滿一個月為由 改用日薪制計算 11/15 21:24
10F:→ depravity:那叫月薪制不足月以比例計薪還是不該換算時薪 11/15 23:14
11F:→ depravity:這是兩種不同的計薪方式 老闆於雇用時擇一而非擇優 = = 11/15 23:15
12F:→ andy012315:那按照她的情況 依比例計算是17880/31*21 這樣子計算!? 11/15 23:40
13F:→ andy012315:因為他當初說算月薪的 但她這樣算法根本又變回日薪 11/15 23:42
14F:→ andy012315:時薪是我自己換算的 只是覺得低的很恐怖 11/15 23:43
15F:→ andy012315:不只未註明勞退 是根本沒提撥勞退金額吧 因為沒被扣錢 11/15 23:45
16F:→ depravity:勞退那6%是公司付不是扣妳的錢 沒寫不能等於沒提撥 11/15 23:50
17F:→ sindyevil:月薪制表示你例假日都算是有薪假,所以不能只用上班日算 11/16 09:04
21F:→ sneak : //noxiv.com 12/25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