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berry (超級草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網拍買賣糾紛
時間Wed Nov 9 20:10:20 2011
事實經過: 我在露天拍賣出售一顆二手CPU 在經過本人測試下都很穩定
本人也有保留24小時測試圖 並且放上商品業面當作宣傳
而且本人有備註不保證超頻
問題 : 買家買了以後跟我說不穩定,我擔心他想要退貨
因為出售過後,CPU即有可能因為買家增加電壓或是做超頻動作導致CPU受損
請問若買家想要退貨的話,我有什麼保護措施嗎
本人出貨前測試穩定度的圖有用嗎?
補充說明: 其實在他下標後,露天規定3天內匯款,但他2天後來信說要5天,我說可以
5天,但你要給我保證。後來他回覆我說等他"籌到錢"就可以馬上匯給我。
之後就先說散熱片有凹陷,現在又說cpu不穩定,我極度懷疑他因為手頭緊
現在反悔想找理由破壞退款,因為散熱片已經被他用凹了,現在又說cpu不
穩定,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以上補充說明均有露天拍賣系統記錄,包括他要拖5天跟籌到錢再匯給我的內容都有記錄。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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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79.242
1F:推 jinkontw:你是商家嗎!? 若只是個人出售二手用品沒有7天鑑賞期的 11/09 20:22
2F:→ jinkontw:電視新聞都有報唷!! 11/09 20:22
3F:→ iscu:這不是鑑賞問題 而是瑕疵擔保 11/09 20:24
4F:→ iscu:而且你的測試有可信度嗎? 測試方法是 ~? 11/09 20:26
5F:→ superberry:我不是商家 那瑕疵擔保怎麼算呢 因為我賣出前都有測試 11/09 20:27
6F:→ superberry:用燒機軟體把CPU燒到100%燒24小時連續運算沒有出錯 11/09 20:27
7F:→ superberry:一般測試CPU穩定性都是用我這個測試方法 11/09 20:28
8F:→ iscu:你怎不懷疑是他的os 或者是mb,vga,ram 11/09 20:30
9F:→ superberry:有懷疑 但如果他還是一口咬定是我的CPU問題該怎麼辦呢? 11/09 20:31
10F:→ g243536:不管有沒有問題~~不是7天都可退嗎XD 11/09 20:34
11F:→ superberry:一樓大大不是說個人出售二手用品沒有7天鑑賞期? 11/09 20:35
※ 編輯: superberry 來自: 114.40.179.242 (11/09 21:04)
12F:推 phantomli:消保法19條的消費者退貨權,限於出賣人為「企業經營者」 11/09 21:05
13F:→ phantomli:,不限於公司,個人亦可,但須為「營業行為」,所謂營業 11/09 21:06
14F:→ phantomli:至少需「反覆實施」買賣行為,依主管機關函示,個人出賣 11/09 21:06
15F:→ phantomli:用過之二手品,因非經常之營業行為,故無本條適用。 11/09 21:07
16F:→ phantomli:本件涉及的主要是「物之瑕疵擔保」,即該二手品之品質是 11/09 21:08
17F:→ superberry:請問樓上P大 他疑似因為手頭緊破壞所買物想退款怎處理? 11/09 21:08
18F:→ phantomli:否如出賣人所言「不超頻時穩定」,這才是有無瑕疵之判斷 11/09 21:09
19F:→ phantomli:。就所買受物品「有瑕疵」此點,因屬退貨權之權利發生, 11/09 21:10
20F:→ phantomli:故應由買受人負舉證責任~(白話:叫他證明吧!) 11/09 21:10
21F:→ phantomli:給原PO:對方是否手頭緊迫,不用去管,只要你賣的東西沒 11/09 21:11
22F:→ superberry:那他用加大電壓方式把CPU破壞再舉證給我看 11/09 21:12
23F:→ superberry:就只能打官司了嗎? 11/09 21:12
24F:→ phantomli:有欠缺你所稱的品質,就可以依法叫他履約付錢。 11/09 21:12
25F:→ phantomli:所有的債權,若債務人不自動履行,都只透過法院處理~ 11/09 21:13
26F:→ superberry:所以他就是會用民法的瑕疵擔保跟我打官司了? 11/09 21:14
27F:推 phantomli:看誰要拿錢,如果是你要他付錢,是你要當原告,如果是已 11/09 21:22
28F:→ phantomli:經付錢,他要你退他,他要當原告。本件從來文看,他能主 11/09 21:23
29F:→ phantomli:張的只有物之瑕疵擔保這點~至於沒錢付,這不是解約理由~ 11/09 21:23
30F:→ mapleone:如果你經常用拍賣網賣貨物,也可能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11/12 13:45
31F:→ mapleone:必須承擔鑑賞期的責任,就算都賣二手貨也一樣。 11/12 13:46
32F:推 phantomli:「將自己不需要的東西賣給他人而並非以此為業」是不屬於 11/12 17:51
33F:→ phantomli: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主管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11/12 17:52
34F:→ phantomli:會96年10月03日消保法字第0960009076號函釋意旨參照~ 11/12 17:53
35F:→ phantomli:m大所言關於「販賣二手物」之部分,允宜修正適用範圍。 11/12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