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villain (Sitting,Waiting,Wish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夫妻之間生活費不付問題
時間Wed Nov 9 16:45:59 2011
事實經過:
我想請問一下這是我父母親間的一件官司
我與我的姐姐目前已經成年,目前都已經沒有住在家中並且已經工作了
我的母親之前有告過我爸沒有付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官司後來是贏了
,說好"我父親之後在我母親在世時都要付他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當
時我父親就只好付清之前欠下了生活費
但是在今年3~11月我父親又不付生活費了,我母親在7月時請律師去告他
沒有付生活費之事(那個律師真的是沒太大作用),後來也是贏了,因為第
一次控告我父親時就已經說好要每月給我母親一個月兩萬的生活費,但是
後來只要到3~6月份的生活費,但剩下的7~11月我爸到現在還是沒有要給,
問題:
請問我母親只能一直這樣告下去才能拿的到錢嗎?(強制執行也是要經過法律行為)
當時律師是說可以用"請求將來給付之訴"再告一次,但是我們不知道該
如何應用,請問這條真的可以拿來用來要求嗎?
我們希望可以的話,是郵局固定直接從父親郵局戶頭每個月的轉帳到我媽帳戶中
不能說同不同意,而是固定要執行的(之前聽說欠繳稅的人有這樣處份過)
(但是又怕說我爸直接將錢全部都轉出來或是提現)
要不就是,只要我父親一次沒有給我母親生活費,那就按"通貨膨脹"的比率去
計算到,一般台灣女性最長壽到幾歲,一次繳清給我母親
我到底該怎麼做,請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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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22.246
1F:→ yuusnow:這類型最難處理的地方就在於他並不是給個定額,而是給到死 11/09 17:04
2F:→ yuusnow:給到死很難執行,也難以將來給付之訴,因為你不會知道正確 11/09 17:05
3F:→ yuusnow:的金額,無法計算。 生死誰人知? 健健康康的一個人,也可 11/09 17:06
4F:→ yuusnow:能下一秒就遇到事故死亡,你的母親能活多久無人知,自無從 11/09 17:07
5F:→ yuusnow:去定額多少錢。 11/09 17:07
6F:→ yuusnow:你說計算到母親的平均餘命,但真能活到那時(無冒犯之意)? 11/09 17:09
7F:→ yuusnow:如果沒到即過世,多的錢又該如何? 或是令堂百歲高壽,又該 11/09 17:10
8F:→ yuusnow:如何? 平均餘命不同年出生者皆不相同,民國50年跟100年出 11/09 17:11
9F:→ yuusnow:生的人平均餘命是不一樣的,所以你用現在的"平均壽命"去看 11/09 17:12
10F:→ yuusnow:並不準確,平均餘命內政部有表,可以去搜尋看看。 11/09 17:12
11F:→ willtzeng:如果父親有固定薪資收入就比較好解決 可扣押薪資債權 11/10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