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ah1942 (goah1942)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重劃地上物權、設籍問題
時間Wed Nov 9 13:31:37 2011
事實經過:
家裡於民國64年向地主承租土地(空地),並遷入建設建築(房子)
於65年左右設籍(戶口遷入),這塊土地在我們家的用途是做工廠
並有居住之事實,有營業登記證、房屋稅繳納、電費繳納、戶口
謄本。
剛開始文件是老人們於舊時代基於互信的原則下簽下
第一份文件是67~74年的租約
一、土地出租給甲方作為堆積木料之用。
二、租賃期滿甲方應將地上物拆除遷移交還乙方如甲方不拆除,視為全部
放棄論、願歸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異議亦不得有任何要求
最近幾年的文件是由二伯簽下,由於二伯並不識字,更改為新合約時
地主是主張跟以前的合約是一樣的。
最近幾年的合約是
一、土地租給甲方作為放棄舊木材之用,協議甲方不得移作他用或不得建造房屋
及不得設立戶籍,如乙方違反協議擅自建造將視為甲方所有,甲方可收回土地並
終止契約,乙方不得異議。
二、在租賃期間內,如欲重劃會查估經縣府評定搬遷補償費用並發放予甲方後甲
方得再重劃會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甲方應將地上物全部拆除、遷移、交還土地
予乙方,甲方如不將地上物清除遷移時,視為全部放棄論乙方得全權處理。
因為重劃的正式公函下來了
對於賠償的要項應該有1.地價補償費
2.建築改良物補償費
3.農作改良物補償費
4.土地改良物
5.營業損失補償費
6.遷移費
裡面的賠償項目只有工廠機械遷移費用,其他的項目都沒有。
而今天到重劃會辦公處,因為重劃會無法判斷地上物權是誰的
而不讓我們觀看地上物賠償的細項。
問題:
在老人與老地主的關係還不錯,老地主是認為地上物是我們
我們應該怎麼舉證地上物是我們
及兩件文件的有效之處
可否主張後面的文件部分不適用
使用以前的文件做樣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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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11.12
※ 編輯: goah1942 來自: 125.225.11.12 (11/09 13:32)
1F:推 phantomli:老地主是出租人?如果是,他對地上物所有權無異議,就沒 11/09 13:37
2F:→ phantomli:事了。只是那個新約對你們不利之處頗多,若無代理瑕疵或 11/09 13:37
3F:→ phantomli:意思表示有瑕疵(簽約人誤解契約內容),對你們是有效的 11/09 13:38
4F:→ phantomli:。想要主張無效,要找出有瑕疵致影響契約效力的地方~ 11/09 13:39
5F:→ phantomli:另外,本件如所涉金額龐大,或影響家裡甚鉅,建議委任律 11/09 13:40
6F:→ phantomli:師處理,要注意的細節不少,有律師協助比較穩妥。另外, 11/09 13:40
7F:→ phantomli:如與老地主關係良好,亦可藉由人情交關好好談,以獲得較 11/09 13:42
8F:→ phantomli:為明確適法的利益(租約文字修改可徵詢律師意見~) 11/09 13:43
9F:推 depravity:不識字簽約不找個看得懂的一起去為免太兒戲 = = 11/09 13:51
10F:推 phantomli:老一輩的人,都會因為「交情好」而相信嘴巴說的~ 11/09 14:06
11F:→ phantomli:養成簽約只是「形式」這種不好的習慣~ 11/09 14:07
想問一下
如果對於估價事項
有所遺漏
該走如何的程序
申請重新估價
或補估
※ 編輯: goah1942 來自: 218.35.184.86 (11/09 15:24)
12F:→ ZEROTOHERO:如果可以證明你二伯不識字也的確是他簽的,找律師吧 11/0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