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me (ntm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怎麼樣算威脅阿
時間Sun Nov 6 15:37:53 2011
事實經過:
一.
因為腳有傷不能久站
看了醫生醫生也建議不要久站
但跟主管溝通後主管希望我繼續站
我就問了主管:要是出事(只腳受傷)誰要負責?
然後就被說我威脅主管....
二.
假設本人是台北市 生活大學 會計主任 陳法律(我亂掰的舉例用而已)
然後在集會發放的資料內寫到本市O活大學會計主任陳OO....後面就是寫上一點
威脅主管的經過來當舉例
問題:
一.
要是出事(只腳受傷)誰要負責?
這算威脅嗎?
二.
集會發放的資料裡以本市O活大學會計主任陳OO舉例
如果本市之中只有唯一一所大學的第二個字是活
這樣很容易讓人猜到是生活大學
會計主任陳OO也很容易知道是誰
所以這樣其實沒有達到保護隱私的作用
那這樣算妨害隱私嗎?
感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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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i8:都不算 11/08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