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cy (GINCY★HER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傷害的賠償...
時間Thu Nov 3 23:40:14 2011
唔..不曉得是不是該PO在這個版
事情是發生在我妹的班上
事件為兩名男性 稱做A跟B
兩人因為互相打鬧的關係 A打了一下B的頭
當下B也好好的
不曉得後來有什麼問題 回去之後去看了醫生
之後就憑著一張收據去跟A要了兩千塊 做為看頭部的費用
但他只有一張有金額的收據 並沒有任何醫生證明
而他並沒有任何外傷 說頭部有什問題 他也不講
就以"不給就去告你" 這樣跟他要了兩千多塊
A因為怕被告 之後也會麻煩 就這樣給了他
沒想到過了一陣子之後 B又再去看了一次
又再來跟A要錢 又再要兩千多塊 也只有收據(說是精神科) 也沒有證明
這是很多同學在場 大家都非常傻眼
因為這些日子以來B根本就生龍活虎 根本看不出有什麼毛病!
這次我妹剛好也在場 當場就說話了: 你能不能不要再這樣威脅人家啊?
但B依然用要去告對方做要脅拿錢
他也不怕被別人知道 就想把事情鬧大 似乎就吃定對方怕被告 怕被捲入麻煩
聽我妹說B在班上就是個怪人 全班沒人想跟他說話
老師知道這件事後也很頭痛 但也是覺得 "能用錢解決的話就用錢解決"
當然A想過和解 老師也勸過 但B就是不肯 堅持要錢
我想請問
1.這樣以收據來跟人要錢是成立的嗎?而可以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要嗎?
2.對方真的可以提出告訴嗎?
不好意思對這方面所理解的很少,還麻煩板友解惑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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