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ypapa (艾咪拍拍)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無償使用契約
時間Wed Nov 2 20:45:15 2011
事實經過:
最近親戚有店面要出租,因親戚有所得稅稅率問題,對租屋人有某些要求
而租屋人也同意該要求,但租屋人希望簽無償使用契約,以便向會計師報帳
問題:
1.無償使用契約如果沒有去法院公證是否具有效力?
2.如果簽無償使用契約後,租屋人如不繳交租金,在法律上有立場要求歸還店面呢?
3.簽無償使用契約對親戚的影響到底為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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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77.143
1F:→ yuusnow:1.有 2.呃,你要用什麼名義要他歸還?? 11/02 20:51
2F:→ yuusnow:沒付租金? 但契約說是無償借貸。時間到期? 那要先到期再說 11/02 20:51
3F:→ yuusnow:真要打也不是不行,但問題是就會被抓包逃漏稅 11/02 20:52
4F:→ yuusnow:3. 稅 VS 對方擺爛的風險 選一個。 11/02 20:53
5F:→ car:記得要公益法人+公證才有使用借貸 (無推定租賃所得) 11/03 00:24
6F:→ car:如果是營利事業承租, 有償無償 均不影響國稅局租賃所得推定 11/0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