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ya0314 (不是雙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SO NET網路公司追討三年前的欠款?
時間Tue Nov 1 23:40:16 2011
事實經過:
so net來簡訊說我們家惡意托款,已委託法律事務所辦理!
客服ㄧ查之下發現是三年前2008年8月已經終止的帳號所欠下的款項。
WTF~說2008年的六七月份帳單沒有繳款還有一個兩百元的附加費(?)沒繳,
總金額為9百多~
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三年前的東西,就算我有繳,收據也早就丟了!
現在三年後才在追討,這樣對嗎?這樣厚道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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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2.189
1F:推 hsinyeh:你可以不鳥他 11/01 23:40
2F:→ ChrisBear:五年內都可以追討 11/02 00:30
3F:→ hsinyeh:高院有一號見解是兩年XD 11/02 00:37
4F:→ hsinyeh: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 11/02 00:38
5F:推 ChrisBear:原則上看屬不屬於帳單的定期費用 屬於就是5年 11/02 01:44
6F:→ ChrisBear:如果一次性就2年 後來想想本件應該兩年 11/02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