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sw2000 (說好的幸福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提早退租 押金反還問題
時間Thu Oct 27 22:46:00 2011
事實經過:
100年7月1日 起租 簽約一年 押金兩個月 預繳半年房租六個月 共付八個月
因離職須提前搬離退租 房東表示需沒收兩個月押金+一個月房租 共三個月...
講不過房東的拖延戰術 加上自己因離職事情繁雜 這事就擱著...
不過還是於10/12日搬離後將鑰匙交給房東並簽下簡短紙條 表示已將房子完整交回
(有雙方簽名押日期)
現在越想越不對... 想要找房東理論...
問題:
房東 之前曾說過 "就算要還錢我也沒錢 等我將這房子租出去才有錢給你"
簽的約是在書局買的那種簡易條約 房東聲明違約就是扣兩個月押金(這我沒在租約上看到
再加上租約上 第十八條 再多扣我一個月房租
第十八條:特約應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貸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
方一個月租金 乙方絕無異議 2.租貸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楚理 乙方絕無異議
這陣子在板上爬文的理解 我是不是可以拿回兩個月押金(需扣水電)+11/12~1/1房租??
明日就要找房東理論 還請各位板友回應一下 感恩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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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67.211
1F:推 depravity:租金須以月算 不滿一個月部分妳還是得付她一個月 10/27 22:56
2F:→ mcintyre:合約條款規定為何~~就以那為準~~簽約眼睛張大點 11/01 02:24
3F:→ mcintyre:押金不退還是合理的~~另外未到期房租是可以退~不知租約有 11/01 02:24
4F:→ mcintyre:沒有其他規定~~至於是否要以月算~~這要用協調的 11/01 02:25
5F:→ mcintyre:以前我提早搬離~~就按日計算~~房東也答應 11/01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