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hana (我要當水果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是否涉及行政疏失?
時間Wed Oct 26 16:02:34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於2011年7月11日至警察分局辦理「美簽遺失證明文件」,
承辦警員疏失,卻提供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本人不知尚有簽證遺
失表單,故直接填寫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在表中寫明欲作廢之護
照為「1995年辦理美國簽證」之護照(舊),承辦警員疏失,卻註
銷本人現行持有之有效護照(新)。
以致2011年10月22日至桃園機場登機前,才獲知護照已被駐消,
本人出國行程延宕無法成行。
問題:
想請問,這樣警員是否涉及行政疏失?是否可請求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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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53.79
1F:推 depravity:他會請你看確認吧 = = 10/26 16:32
2F:→ athana:所以只要簽那個確認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嗎? 10/26 16:33
3F:→ athana:因為舊護照已經遺失,當時認為手邊也無資料可確認 10/26 16:34
4F:推 phantomli:不是自認倒楣,而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自己是有機會避 10/26 16:34
5F:→ phantomli:免的。 10/26 16:35
6F:→ athana:所以就簽名了。 10/26 16:35
7F:推 depravity:妳都不清楚了 員警哪會知道 當他三太子嗎 = = 10/26 16:35
8F:→ phantomli:本件姑且不論得否國賠。不先弄清楚就簽字,這是不好的習 10/26 16:36
9F:→ athana:因為員警是專員處理,我為此還跑了兩間警局,跑了四趟之多 10/26 16:36
10F:→ phantomli:慣,尤其在「文不對題」,內容與真意不符時,應該要多問 10/26 16:37
11F:→ athana:警局都說是專門有人負責,其他人無法辦理。 10/26 16:37
12F:→ phantomli:一下,或是在旁註記,最起碼可以避免風險~ 10/26 16:37
13F:→ athana:一般的民眾必須比專員的專業強?這部份其實我覺得有點不解 10/26 16:38
14F:→ athana:坦白說,我一開始不知道是駐銷,只知道去警局要「遺失證明 10/26 16:39
15F:推 depravity:我也無法理解自己的東西別人會比較清楚 = = 10/26 16:40
16F:→ athana:我有跟警員說明我是需要辦新美簽,故需要辦遺失證明 10/26 16:40
17F:→ athana:然後它就給我那份文件,移民署後來才告訴我有其他的文件 10/26 16:41
18F:→ athana:可填寫。 10/26 16:42
19F:→ athana:所以以版上各位的看法是,此件只能算是自己疏失嗎? 10/26 16:42
20F:推 phantomli:因為我對國賠不熟,不亂發表意見,但本件光看舉證,就不 10/26 16:45
21F:→ phantomli:認為你能夠證明你所說的事情經過,而且東西是你親簽,說 10/26 16:46
22F:→ phantomli:被誤導云云,要如何證明,是個很大的問題。 10/26 16:47
23F:→ athana:phantomli:謝謝你的說明,因為此次行程損失很大, 10/26 16:49
24F:→ athana:所以希望仍有些賠償,因為一直到上機前才會發現護照被註銷 10/26 16:50
25F:→ athana:完全沒機會補救,還在機場奔波了兩個小時,最後仍無法成行 10/26 16:51
26F:→ athana:希望仍有其他可以爭取到賠償的看法! 謝謝協助。 10/26 16:54
27F:→ sindyevil:遺失當下你為何不找外交部出入境管理局或相關單位詢問? 10/28 12:09
28F:→ athana:因為不算遺失,放在媽媽那邊,媽媽一時找不到 10/30 16:07
29F:→ athana:但要辦美簽來不及,所以先辦遺失證明 10/30 16:07
30F:→ athana:美簽遺失證明是美國在台協會要的 10/30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