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YELLOW (since 199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的民事賠償訴訟
時間Wed Oct 26 11:24:1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99年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只有其中之一
當事人作筆錄,現場已破壞(詳後)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其中之一當事人有全險
五、事實經過:
事發時是在國道一號南下王田交流道處,當時走走停停的狀況下,
發生了兩起追撞:頭車被後車追撞,第三車被第四車追撞,我是第
四車,二三兩車之間無追撞,換句話說是兩起不同事故。
事故發生當時第三車受損不嚴重,於是我與第三車現場和解交付金
錢後,我們兩台車就直接離開了現場,豈知第二車後來逕行離開現
場後,第一車報警,然後把我們三台車通通算了下去。事後有接到
當地國道警察隊的肇事逃逸通知,前往說明之後並未被起訴。
六、問題:
第一車有全險,如今代位求償的保險公司直接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後三車負擔維修及折舊費用,在我的認知中這根本不是同
一起事故,簡易庭通知書上也未提及任何車禍鑑定資料,請問
我是否直接赴簡易庭說明事實就好?是否須先與第三車駕駛溝
通?或是有其它需注意的地方?非常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
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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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0.148
1F:→ yuusnow:你跟第三車駕駛到庭說明你們是自己之間的追撞 10/26 13:48
2F:→ yuusnow:跟前兩車無關,請第一車提出跟你們有關的證據。 10/26 13:48
3F:→ ANDYYELLOW:謝謝解惑,書面通知上面寫的相關證據只有現場圖 10/26 15:17
4F:→ ANDYYELLOW:但是都已經到國道警察隊說明過了,保險公司還是用之前 10/26 15:17
5F:→ ANDYYELLOW:最早的舊圖,很令人無奈,當初我們也跟第一車車主說明 10/26 15:18
6F:→ ANDYYELLOW:對方也諒解,只是這後來冒出來的保險公司實在令人無奈 10/26 15:20
7F:→ ANDYYELLOW:想請問一下這樣的現場圖證據力夠嗎(製圖時我們都不在) 10/26 17:58
8F:→ ANDYYELLOW:或者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 10/2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