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4sleep (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無交通號誌巷道三岔口汽車撞機車
時間Sun Oct 23 12:36:2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10/14 8:48AM 星期五上班途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駕駛擦傷,無就醫
機車乘客右腳大面積挫傷,骨裂,需打石膏固定六周
事發當時即請119送往國泰醫院做治療,診斷書醫生說等治療到最後一個段落再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請交通大隊處理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現場因機車駕駛及乘客被機車壓倒而將被撞到的機車扶起,地板有好心路人將車體位置劃
線。
路口有民眾住宅的監視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機車及汽車強制險。有聯絡對方的新光產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駕駛:A 機車乘客:B 汽車駕駛:C
A每日皆會以機車載著B上班,事發當日仍騎機車從和平東路右轉進入巷弄,巷弄為狹隘的
雙行道,僅右側有一單行道可由安和路轉入此巷道,機車當時離目的地約十公尺,車速約
20~30/km,行經三岔路口突見右方巷道有一汽車急左彎至機車右前方約一到二公尺,機車
駕駛A因距離太近無法煞車,故選擇向左直行無煞車,汽車仍撞到後座機車乘客B,使A跟B
皆因被撞到而被機車壓住,故當時先將機車扶起,確認A跟B的傷勢,A即電110及119處理
,與警方確認資料及車禍現場後,A與B即送往國泰醫院治療,留C於車禍現場與警方對話
。
至醫院時,C隨後自行開車前往醫院與交通大隊做筆錄,C即與A表示他跟警察看過監視器
,C認為兩方都有過失才會導致車禍,但醫療費用他願意支付(其他因B受傷而損失的權益
則不肯回答),但當A與交通大隊做筆錄時,警察與A表示該監視器為民眾所有,他們無權
調閱,需由當事人向警方申請,還需監視器所有人同意才可調閱,但A於事發即送往醫院
治療,不懂C於事發後所觀看的監視器是否屬實。A向警方詢問當路口A與C何者有應注意而
未注意之責任,警方只回答了轉彎車應先讓直行車這個原則。
六、問題:
1.A的機車駕照逾期未更換是否對車禍肇事原因有影響?
2.A行經該單行道巷口約一年,該單行道車輛多為雙行道立體停車場車輛,故車速通常較
低,皆會先將車頭開出單行道,確認無車後才左右轉,第一次遇到C駕駛直接將車左轉,A
是否沒有違反信賴原則?
3.B因車禍打石膏造成行動不便,無法行走,原訂於車禍隔日進行的a.公司員工旅遊&本
周的公司戶外活動,另預計本周前往b.百貨公司周年慶,B家屬居家照顧B的c.看護成本,
行動不便而在家休養一週的d.不支薪病假,以及B因汽車撞擊外傷而導致的e.疤痕後續美
容成本等,以上幾點B是否可向C申請賠償?
4.C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副理,年薪破百萬,車禍後離開後沒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B為
上市櫃公司職員,單親家庭,因此事常做噩夢,人生第一次受重傷,腳需打石膏六週,造
成生活不便使情緒低落,請問相關精神賠償大約多少才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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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2.117
1F:推 krkrkr:有監視器先申請調閱,等初判表下來看雙方肇事原因判定 10/23 15:25
2F:→ krkrkr:疤痕部分去整形外科估,我是上個月出車禍,也遇到員旅,我是有 10/23 15:27
3F:→ krkrkr:把公司補助金額列進求償項目(但雙方還沒談妥)可口頭先詢問 10/23 15:29
4F:→ krkrkr:骨科醫生休養及生活需人照護時間大約能開多久,這可以要求薪 10/23 15:31
5F:→ krkrkr:資及看護費用,肇事者態度真的很重要!!對傷者心裡很有影響! 10/23 15:34
6F:→ krkrkr:上班途中可以申請勞保職傷,請公司給申請書 10/23 15:38
7F:推 Shaider:巷道狹隘也能騎到2~30km/hr 反應時間會減少很多 10/23 15:53
8F:→ Shaider:汽車的時速應該也是過快 10/23 15:55
9F:→ Shaider:至於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這也是基於"可見的基礎"上 10/23 15:57
10F:→ Shaider:只要監視器證明 機車速度太快 那責任就很難說了 10/23 15:58
11F:→ Shaider:關於第二個問題 可能雙方時速都過快 所以很難佔到便宜 10/23 15:59
12F:→ Shaider:第三個問題得提傷害告訴才能解決 不過不見得勝訴 10/23 16:00
13F:→ Shaider:車禍精神賠償 大多3-5萬 跟對方收入無關 10/23 16:01
14F:→ Shaider:如果你獅子大開口反而不利 10/23 16:01
15F:推 Shaider:如果路寬只夠汽車單線通行 那到路口開20~30的確是過快 10/23 16:08
16F:→ Shaider:照道理雙方如果在路口都是在10km/hr以下那應該不會有車禍 10/23 16:09
17F:→ yuusnow:1.無 2.雙方應該有責任 3.B可向A或C要求賠償,乘客不會 10/23 18:01
18F:→ yuusnow:有肇事責任,有責任的是A跟C,為乘客的B可向任一方要賠償 10/23 18:02
19F:→ yuusnow:而a.旅遊如有繳錢,對於無法退費的部分可請求賠償,但如 10/23 18:02
20F:→ yuusnow:公司戶外活動無需繳納費用,難說有損害。b.周年慶不是損害 10/23 18:03
21F:→ yuusnow:c.看護成本可請求強制險出險 d.請假是薪資損失可請求 10/23 18:04
22F:→ yuusnow:e.美容費用也算損害 4.我想精神賠償與他是不是單親家庭沒 10/23 18:05
23F:→ yuusnow:什麼關係.. 通常這類型的精神賠償約在2~5萬。 10/23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