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carly (Miss difficul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想請問竄改他人帳號密碼且公布個資
時間Fri Oct 21 00:40:35 2011
不好意思,想問一個相似的問題
我有個朋友,之前的感情狀況有些問題
我幾個月前已知情,但她則是最近才跟他的高中同學講
因為是不太光彩的事,所以我朋友希望保密
但後來卻聽說他被她的那群同學罵到臭頭,說早就跟她講了她不聽
(明明人家前一天才講的)
這就算了,隔天我跟朋友見面,她一臉大便
說她的同學盜用她FB的帳密把整件事都PO在FB上了
還在下面留言說我朋友很傻之類的
我朋友很生氣對她們說她們太過份了,但她們似乎認為自己是在...行正義之事??
我聽了也一肚子火大,請問一下這種也算個資嗎?或是侮辱罪??
如果串改人家帳密的話,警察能用IP搜索到嗎??
雖然我是很想叫我朋友告死她們,但還是先來問問比較好
麻煩各位板友解惑,謝謝~
※ 引述《landbig5566 (地大台科愛五六)》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約三個月前見到一個女性網友因為辱罵其他學校的同學
: 非常氣憤
: 所以根據簡單的猜測(密碼問題是她的社團 而她網誌首頁就寫她的社團)
: 用Yahoo的「忘記密碼」功能改了對方的密碼
: 然後登入 公佈了她的地址 電話 然後又刪除
: 但是我僅有貼出她的資料 並沒有+上不堪字眼或毀謗 侮辱
: 我還有發了一篇文說「大家都是智障」
: 也沒有入侵她的電腦
: 現在偵查隊來電話說對方要告我
: 我剛滿18
: 其實我事後滿後悔也嚇到了
: 不過她講的真的太過火了...把其他學校的人講的一無是處
: 真的很氣才這個樣子...
: 下次不敢了啦Q^Q
: 問題:
: 請問她可以告我哪些?
: 又 這有和解機會嗎?
: 刑責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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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84.197
1F:→ phantomli:無故使用他人帳密登入,本身以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 10/21 08:55
2F:→ phantomli:他人帳號密碼罪,另外以文字散布無關公益,純屬私德的事 10/21 08:56
3F:→ phantomli:實,另涉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這二條都是告 10/21 08:58
4F:→ phantomli:訴乃論罪,告訴後得撤回(但不能再告),告訴期間為知悉 10/21 08:59
5F:→ phantomli:犯人後六個月內。以上是法律部分分析,本件若使用刑法手 10/21 08:59
6F:→ phantomli:段處理,用在同學朋友之間,震撼性很大,如何妥善處理, 10/21 09:00
7F:→ phantomli:免另生齟齬,有賴原PO跟朋友仔細斟酌、處理。 10/21 09:02
8F:→ hcarly:了解 謝謝建議 我會跟朋友好好商量的~ 10/22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