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thage (攝影是一種生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對方停紅燈為了躲太陽而急停在樹陰底下
時間Thu Oct 20 22:15:29 2011
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騎車要去唸書的路上,看到遠方一個看起來約三十五歲左右的女生
為了闖過黃燈而加速,結果發現衝不過去之後,又為了停紅燈的時候在樹陰
底下躲太陽而緊急煞車。我嚇一跳,也緊急煞車,車子也差點滑出去.....
雖然沒有撞上去,但是當時十分火大,也在後面開罵,並且跟對方吵了起來
。
我:「靠!是有人這樣停車的喔?」
那女騎士也轉頭過來對我吼叫:「我不想曬太陽,想停在這邊,不行嗎?」
已經抓狂的我也跟著吼回去:「距離可以停車的路口還十幾公尺,你是在停
三小,而且你還不是停路邊,你是停在道路中間耶!不然叫警察來啦!看看
誰對誰錯。」
聽到要叫警察的女騎士更抓狂地說:「怎樣啦!?幹麼叫警察?幹麼叫警察
?不准叫警察。」
我:「妳知道妳停這樣很容易造成後方追撞,妳知道嗎?」
我也沒鳥他,就準備拿出手機報警。
女騎士又開始口氣很差的吼叫:「對不起可以嗎?對不起可以嗎!」
六、問題:
現在似乎越來越常在路上看到一堆女生為了躲太陽而突然停車在道路中間,
也曾經看過有後方的車子因此撞上去。
雖然當時我也已經準備要停紅燈,所以車速不快,但是如果因此緊急煞車而
打滑出去,小傷也一定跑不掉,我是否可以因此提告?
又如果因為對方為了躲太陽而停在馬路中間的樹陰底下,我又撞上去,這樣
的責任判定又屬於那一邊?因為我記得追撞一方好像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的說法。
請專業人士為我解說一下,拜託了。
--
http://www.wretch.cc/album/carthage
底片攝影不只是攝影,更是一種生活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77.105
1F:推 dental:對,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後車追撞前車的大絕... 10/20 22:29
2F:→ dental:除非你有完整的證明能闡釋,要不然多半都是後面的輸 10/20 22:30
3F:→ g243536:這種事警察才懶得理你們~~最多2邊都吃罰單~ 10/21 00:23
4F:→ yuusnow:......... 請保持安全距離 = = 不是好像有...本來就有 10/21 10:32
5F:→ yuusnow:所謂安全距離就是指前方車輛停住時你能煞住的距離= = 10/21 10:33
6F:→ yuusnow:雖然台灣騎機車的人(包括我)幾乎沒人在保持安全距離的 10/21 10:34
7F:→ yuusnow:但這不代表不用保持.... 10/21 10:35
8F:推 antibailan:路上真的很多這種沒品又得公主病的爛人 10/21 10:49
9F:→ chclee:除非有佐證(監視器影像或行車記錄器),不然通常後面會輸 10/21 11:10
10F:推 hcya:與其當場吵架,下次不如順手拍照檢舉,讓對方吃張交通罰單? 10/22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