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ashi (阿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教霸佔公共空間的問題
時間Thu Oct 20 00:59:00 2011
事實經過:
小弟鄉下家有個社區里民活動中心,由一群地方鄉親組成的社區發展協會擔任管理職。
其中在一樓空間,有地方發展協會附設的合作社,販售農藥。
問題來了,因為合作社長期堆放肥料在社區活動中心底下的騎樓,因某次失竊後,竟將
出入活動中心的大門鎖上,不給其他里民進出使用活動中心設施,原因是防止肥料失竊。
問題:
一、我想請問各位法律人:這樣發展協會是否違法? (因為我個人認為社區屬於公共空間,
怎麼可以因為合作社單方面的問題,就影響全部里民的權益)。
二、我上縣政府網站做查詢,根據縣政府地方社區管理辦法規定,社區活動不得有營業
行為者,這樣的話,合作社是否已違反規定。
三、最後再向各位請教,若合作社營業所得均為理監事們分享。那利用公共空間營業,
所得為幾個人所分,這樣是否違法?那合作社是否要繳交營業稅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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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66.159
1F:推 cawba:不對社員以外販售者之合作社不用繳營業稅 反之則要 10/20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