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ascus (damascu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遇到肇事逃逸
時間Mon Oct 17 19:43:00 2011
事實經過:
我騎著機車 遇到小路口 無紅綠燈 但是有斑馬線
有行人已通過1/3左右 我就減速讓他先過
結果就被後面的汽車直接撞上 然後對方就直接開走了
事發之後 我沒移動現場 也有報警 也有車號(有路人看見)
現場處理完之後我便先去就醫 之後才去做筆錄 警察先生跟我說
他們的系統現在有問題 雖然有車號但是還不能查對方的聯絡資料
等到系統修好了 他查到資料之後會通知對方到案做筆錄
因為系統壞了 所以我沒拿到對方聯絡資料
警察先生也只說對方來做筆錄時會給他我的聯絡方式
然後我人有受傷 也因此不能上班 機車也要修裡
警察說會幫我提刑事跟民事訴訟
並叫對方聯絡我 處理和解的事情
所以我想問一下
是先提訴訟迫使對方找我和解 和解成功在撤銷
還是我跟對方先自己談和解 和解不成再提訴訟
還有 我現在只能等對方聯絡我嗎?
我可以主動打去警察局詢問案子進行的怎麼樣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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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45.44
1F:推 Green9527:先提吧 法院會先請你們談和解吧 10/18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