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tt (hig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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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我該如何復職?
時間Fri Oct 14 00:16:52 2011
事實經過:
依據公司辦法,"...,得申請兩年留職停薪,完成博士學位學分後,
得申請至多一日公假。"
現況:
留職停薪剛滿一年時曾申請復職遭拒。
理由是"未提供博士學位學分或休學證明"
問題:
1. 該法對於復職以及公假進修之釋義為何?
2. 復職要件是否為"完成博士學位學分"?
3. 該辦法並未明確指出何謂"博士學位學分",查照教育部或學校學則,
未見該名詞解釋,故該如何認定?據遭拒理由,未來是否永遠無法復職?
4. 該法是否不該限制復職日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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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wingking:白話:你跟公司的約定是留職停薪 理由是進修博士學位 10/14 01:04
2F:→ hotwingking:留職停薪期間為兩年 現在剛滿一年你就想提早回來... 10/14 01:04
3F:→ hotwingking:公司為什麼不能要求你提出進修博士學位或已休學證明? 10/14 01:05
4F:→ hotwingking:看起來 也只是要求你提出你確實有進修或已不打算進修 10/14 01:06
5F:→ hotwingking:的證明文件 10/14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