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HP5566 (小覽啪五六)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小店免開統一發票 門檻擬調高
時間Thu Oct 13 11:14:56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13/2/30fsu.html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
文末提及修改門檻僅需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而不需經修法程序。
請問其法律依據為何呢?
此種變更營業額稅門檻僅適用相對法律保留嗎?
有請各位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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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54.35
1F:推 hsinyeh:作業自己做 10/13 11:47
2F:→ DEHP5566:不是作業啦= = 10/13 11:48
3F:推 cawba:因為稅法只訂了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 金額多少沒寫在 10/13 16:17
4F:→ cawba:稅法裡 所以一直以來就是以財政部75年公布的20萬為標準 如果 10/13 16:18
5F:→ cawba:物價水準看來提高到40萬不過分 但是那個時代民眾沒納稅觀念 10/13 16:19
6F:→ cawba:加上國家跟地方沒電腦連線 導致稽徵不易 所以勉強訂出一個小 10/13 16:20
7F:→ cawba:規模營業人只徵1%的過渡手段 所以李述德才會說提高是走回頭 10/13 16:21
8F:→ cawba:路 畢竟營業人有營業事實 且同性質就該公平繳一樣的營業稅 10/13 16:22
9F:→ cawba:不是說你比較小間繳1% 你比較大間繳5% 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10/13 16:23
10F:→ DEHP5566:我同意財政部的見解,但不知道其修改權限的依據是@@? 10/13 18:29
11F:推 cawba:稅法裡很多細節的部分 都是依財政部另訂相關規定辦理 10/13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