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樓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檢座309、311傻傻分不清楚要怎辦= =?
時間Thu Oct 6 13:35:20 2011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被告以"哈哈,你真的是強迫症勒^_<症侮辱告訴人
: 檢察官說這是意見陳述
: 問題:
: 告訴人明明是提告公然侮辱,檢察官智障在不起訴書用誹謗終結偵查
^^^^^^^^^^
: 我真的主觀上沒有侮辱犯意的問
: 遇到這種白爛智障低能檢座要怎辦= =???
^^^^^^^^^^^^^^^^
: 就跟告殺人然後對方回你貪污不起訴一樣...不知道怎救濟呀,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本於同一犯罪事實,決定起訴法條的是檢察官(他才是原告,告訴人不是),
同樣情形,最後決定判決適用法條的是法官(他才是老大,告訴人不是)。
告訴人只是可憐的被害人,請求國家司法機器替他討回公道,
但是否構成犯罪,達到起訴、判決的門檻,這是國家機器的權限。
另外順帶一提,在你可能成為被告的新案件,
應該是用公然侮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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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1F:推 kirimaru73:p大 我.....我以為你對打臉這種事情沒興趣耶 10/06 13:41
2F:→ yuusnow:希望新的檢座與法官大人會相信他"主觀上無侮辱犯意" ^__^ 10/06 13:42
3F:推 makelove5566:犯罪證據已備份....... 10/06 13:42
4F:→ phantomli:沒有打臉,機會教育而已~ 10/06 13:51
5F:推 hsinyeh:for 1F 他是說新案件 10/06 13:59
6F:→ hsinyeh:你可以注意看一下原PO原文 10/06 13:59
7F:→ kirimaru73:我有看到~只是想說已經夠慘了還要被備份有點同情:p 10/06 14:06
8F:推 scott2009:真的認為有被侵害尚有委任律師直接進法院救濟 10/06 14:30
9F:→ g243536:備份的好~~XD 10/06 17:35
10F:→ trausing:媽~為什麼那位叔叔這樣就那麼開心XDDD 10/06 17:55
11F:→ trausing:scot大,多數說好像認為不能再提起自訴了,而且交付審判 10/06 17:57
12F:→ trausing:機率才千分之千。 10/06 17:58
13F:推 makelove5566:千分之千=1.....穩過...... 10/06 18:02
14F:→ trausing:七= = 10/06 18:23
17F:→ sneak : //daxiv.com 11/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