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ttCocker (Bret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屋修繕與解約問題
時間Wed Oct 5 22:51:42 2011
事實經過:與兩位室友共同合租一公寓(合約為三人共同承租),暑假時出國期間,自己房
間遭另兩位室友侵入、破壞,因此向房東提出解約。但房東表示,因是共同承租,須為三
人皆同意狀況下才可解約。但另外其中一人無解約意思,情況尷尬。
若依上述途徑解約不成,想請教可否依民法430條,單獨要求向房東解約?
因為事發將近一個月,多次要求修繕受破壞的窗戶皆沒有回應。
問題:依照民法430條,房東未盡修繕責任要求解約時,需要其他共同承租人同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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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ettCocker 來自: 111.240.232.78 (10/0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