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not (無怨的青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健身中心簽約後更改合約
時間Sun Oct 2 18:15:02 2011
事實經過:
9/24 與True Yoga簽訂將原期限月繳型會籍升級為三年期預繳型會籍
合約上除36個月會籍,另加註加三個月會籍 同時尚未註明簽約日期
9/28 中心使用家人簽訂之信用卡授權書完成取款
同時取得合約副本.信用卡刷單和發票
合約上記載會籍時間是100.9.28 ~ 103.12.27
9/29 業務聯絡我合約因他個人疏忽有誤 他不能多送三個月會籍
要劃掉合約中的加三個月會籍並更改到期日為103.9.27
合約中兩個更改處需我的親筆簽名
問題:
1.請問既然已取得發票 與該中心之交易是否已屬完成?
2.若該筆交易已完成 True方面是否有資格要求我修改合約?
業務洽談時確實沒說要多送會籍
但他拿來給我簽的合約上卻已蓋上加三個月會籍的章
當下我也跟他詢問過是否他多送我三個月會籍 確認無誤後才在合約上簽名
請問事後他是否有資格要我返還? 若我堅決不肯修改合約可以嗎?
3.True是否可因此而不承認我的新合約?
4.萬一涉及訴訟 請問我的合約站得住腳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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